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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忘庄 发表于 2025-6-10 11:47 哈哈哈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知音 发表于 2025-6-10 13:22 不知道结果如何?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2 因纠纷引起的殴斗被改为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调解作废。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餐馆一方治安 ...
知音 发表于 2025-6-10 13:34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饭店确实不该在自己家门口打架,这是大忌。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40 舆论力量左右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5:29 这只能说明法律在某些人手里就是面团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6-10 12:50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发展网络时代的当下,舆论就不再是可控杀的范畴 对于样板戏和干嗷口号的祛魅,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7 参与打架的是两个老头和三个妇女,一开始是一个老头,车主则是一个壮年。还不是看老头好欺负, ...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5:53 这就是问题关键,第一次低价打发司机,第二次重罚餐馆,依据的都不是严格的法律,而是“力量”“影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5:52 你可能看到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很惊讶,但是,见多了的一线警察不会觉得惊讶。你可能恨不得把打 ...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27 能被影响的执法,还不是间接说明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02 我认为第一次的调解处理没有错:葛副所长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因纠纷引发的伤害 ...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0 理论和实务,都是柳警更专业,感觉有道理啊。 只是不清楚停车位,到底什么性质,如果是先到先得的公共停 ...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2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过当不爽吧,比如被打不能还手,否则算互殴,感觉法律在保护攻击者一样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3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被判为过当不爽吧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07 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的特征是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损坏、危害行为。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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