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6 01:18 编辑
首先说几句题外话:关于版主的加精操作,回应一下跳梁老丑没羞没臊的说法。
其虚伪到奶奶家的狡辩:【加精代表鼓励,不管帖子的文采、思想性、专业性等等任何一点值得学习借鉴,都可以也应该加精。加精不是对文章观点的背书。】
——果真如此吗?既然一个把人治与违法乱纪行径混为一团的帖子都可以加二级精化,按你老丑的说辞,六杂还有多少没有这类硬伤的帖子早就该加一级精化呢?我要说60%,另外40%中恐怕仍会有内心不服却懒得言语者。你的大嘴有起码的概念和廉耻感吗?
再去看看不知丑为何物的老丑近日加精(包括飘色)的所有帖子,你好意思腆着个大脸说,不是因为与你狭隘的观点合拍?
那为啥与你观点相异的加精、飘色帖,无一例外(就公某所见)都非出自你手,而是知音操作的?你好意思说碰巧吗?
不客气地讲,老丑这种一惯性自以为聪明的偏袒操作,足以证明,他缺乏一位合格版主应具备的最低操行自律和素养。对此等恶劣操作和侮辱所有人智商的骚表演,公某不屑于文明礼貌——此话是对一时没看懂公某回应此丑之意者(如妃儿)说的。
至于首版姐知音,要求她准确理解所有论题是不公平的。偶尔有走眼的时候,只要不是故意,大可忽略。重点是,且不说其功劳、苦劳,她在加精、飘色等操作上,还是大致做到了基本公正,这点理应肯定。下面言归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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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制与法治这个论题,公某在上帖中提出四个认知层面:
1)中文语境的法制与法治界定与区分
2)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之辨析
3)Rule by Law与人治的关系
4)Rule of Law只是一种理想(将另帖阐述)
依此四个层面为准绳划分,认知未能跨过第一、第二层面,堪称标本的坛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位。
1)徐公孰筒子:【什么是人治?法律制度是好的,但是具体做事的基层单位和人员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小鬼难缠即人治。】
——该认知十分不堪的硬伤在于:把人治与违法乱纪行径混为一团;往最好的方向理解,小徐也是丢了西瓜,捡起芝麻。人治的顶层是元首或立法(包括修法)者,其次是国家司法层面,再次是地方立法者,然后是地方司法层面,最后才是基层执法与依法行政者。基于此,对小徐筒子最严谨的评语,也只能是法盲认知。未将其归于最低的第一层面之外,已经是公某放弃原则的友情宽容。
2)高隐小盆友:【人治,分明是圣人之治,哲人之治的意思。】
——此理解之幼齿在于,在任何意义上,人治都是一个负面表述,而非褒义,尊崇其为“圣人之治,哲人之治”,只能说小学褒贬词分类就没学扎实。即使往最好的方向理解,高隐小盆友也仅仅挖到了人治西瓜的一耳勺而已。毕竟,圣哲之治,在整个人类史上都是凤毛麟角。就凭此等认知水平,放宽标准,他也只能位于第一、二层面之间的1.5层认知。
3)螃蟹小宠物:【法律即王,没人能超越于法律之上,是西方文明自古以来的一种思想,可追溯到公元前几世纪,古印度也有,始终长盛不衰。】
——鉴于这种典型的读书读傻了的认知,马马虎虎将其归于第二层面认知吧。具体懒得费口舌。
这么说吧,等到他拜读至少3遍(少了理解不了)公某下一个帖子后,肯定以及确定他会去找地缝滴。
Over,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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