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山峰 于 2025-1-5 17:31 编辑
王三,因排行第三,得名“王三”。他出身于一个兄弟众多的贫困之家,自幼便学会了偷窃。成年后,他北上京城,在公交车上公然扒窃,终被拘留十五日。然而,他并未因此收敛,回归故里后,又开始了新的犯罪生涯。
县城内有一座繁华的商场,顾客购买商品后需至收银台结账,持盖有公章的票据方可提货。王三聪慧过人,不仅学会了篆刻公章的技艺,还与哥哥联手作案。他们分工明确:王三负责购买小件物品,哥哥则负责大宗商品,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等。他们各自持有小票,在商场内秘密交换,王三则大摇大摆地拿着小票到收银台结账,而哥哥则在商场外盖上他们自制的收银台专用章。两人巧妙地避开了大件商品结账时的关注,而小件商品则无人留意。这是他们经过观察得出的结论。
如此作案多时,王三的哥哥终于帮他筹备了娶妻所需的一切。街坊邻居们对此一无所知,纷纷羡慕不已。
然而,若他当时能及时收手,那时电子眼尚未普及,或许事情不会败露。但王三却是个贪欲无止境的人,最终再次作案被捕,身陷囹圄。
“利令智昏”这句话,真是再恰当不过。商场交易,必有结算,如此亏空,岂能不知?商家不可能坐视不管,采取相应措施。
其实王三如果不服刑这几年,在狱外也可以靠劳动赚取远超偷盗所得的财富。然而,他不知收手。终究是走上了不归路,最终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