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再聚焦骑车男童悲剧事件
查看: 274|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聚焦骑车男童悲剧事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4-9-10 06: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晨看新闻,看到大官媒央视的一个表达,我觉得大约是有点定调子的样纸。毕竟,河北保定这起事故,还是比较引人注目的,最主要的是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死亡,而司机被刑拘被以刑事案件逮捕。

      央视的说法,我看了一下,大约算是客观,大约就是:孩子未达到上路年龄,家长责任很大。

      我觉得央视的这个表达应当是比较合情理的,都去一味关注司机如何冤枉,不如好好厘清责任关系。

      其实一点儿也不复杂的一个意外。这个带着不满12岁孩子上路的爹,心不是一般的大,孩子连呼慢一点,他似乎什么都没听到,车速高达37公里/小时,公路车按说这个速度也不是特别快,但是,细节要注意,第一,骑行队伍车距密集,没有任何安全距离,第二,骑行队伍不是在道路外侧骑行,而是在主干道路上骑行。孩子对父亲喊慢一点的时候,那是他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很显然,这个速度让孩子吃力,或者说他感觉到自己不能保持。第三,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对事情的预判力一定是有欠缺的,所以,才会导致车辆刮碰到别的车,导致失控,摔到对向车道导致悲剧的发生。第四,孩子的车子接触到的是哪一个骑行者,从事故发生到如今,没有任何信息,这是令人生疑的。毫无疑问,没有这次车辆接触,悲剧就不会发生,要探求悲剧的实质,就不该放过最基本的细节。

      现在去纠缠这条路的路权如何,有点扯淡了,事实都通行了两年了,各种交通标志,限速提醒,道路划线也都摆在那里,这是有关部门无法推脱的事实存在。

      孩子的父亲,前几天发了一个东西出来,大意就是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从事故发生,到他迅速清空自己和孩子的骑行记录,看得出来,他的悲伤和绝望,但是,在这样的惨剧面前,你自己不该反思吗?到底是谁害了孩子?

     司机确实相当倒霉,真的是飞来横祸,无法避免。当然有他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没办法,趟上了就得面对。

      但是,就这起事故而言,如果把全部的责任和屎盆子都扣在他头上,那就是不公,无法令人信服。

      属地有关部会不知道这条路上车来车往吗?为什么不管理?不具备通行条件,为何默许车辆驶入?很显然,追问这个问题后面就是他们难逃其咎。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24-9-10 06:27 |只看该作者
骑行一方,小孩儿父亲急于从心理脱责,领队假仗义。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9-10 08:39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个事件,我一点也不担心判罚的公正性。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9-10 09:09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出事都要首先追责监护人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9-10 09:11 |只看该作者
你纠结的原因,是没有区分民事和刑事责任。司机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其它责任方就不用负民事责任了。各负其责,这有啥好搅合的呢?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9-10 09:38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10 06:27
骑行一方,小孩儿父亲急于从心理脱责,领队假仗义。

赞!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9-10 09:46 |只看该作者
真不满12周岁?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4-9-10 09:4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10 09:11
你纠结的原因,是没有区分民事和刑事责任。司机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其它责任方就不用负民事责 ...

他是觉得司机师傅很冤,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脱困。。。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4-9-10 10: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炸毛 于 2024-9-10 10:08 编辑






台湾关于过失致死的细分如上

孩子的父亲把罪全部推到司机身上,如果是在台湾的话并不会成立

满十二岁有非机动车也就是脚踏车的路权,满十六岁有电动车并且电动车驾照考核合格的路权,机动车需年满十八考取驾照才有路权

监护人在孩子年纪未到带着上有公共安全隐患的路上骑行,本身就是责任归属比重大的一方

尤其是孩子的父亲骑行骑的是在孩子的前方,这些各种细节都应该是分责归错的考量

两方都不能推责

司机无辜么,我不太清楚内地的交通法,台湾现在的交通法是有细分的,那就是行人路权最重再是脚踏车再再是电动车再摩托车再汽车

因为人体肉胎比起其他骑车的开车的属于最弱的,骑车的比开车的弱

交通法现在都到了红绿灯汽车摩托车必须得礼让行人,不礼让行人罚单六千台币了,也不能按喇叭催促




附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4-9-10 10:18 |只看该作者


简单点说吧

即便是在未满十二岁的前提下有监护人陪同的骑行

就第一张图片的位置,孩子父亲就不能推责

监护在这等同保护,即便是年满十二岁有骑行的路权,孩子的父亲能实行监护保护措施的位置应该是孩子的左←后方

冲到孩子的前方,导致孩子追赶才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这也应该是裁定责任归属的一项考量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4-9-10 13:43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4-9-10 15:43 |只看该作者
监护人还是有责任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4-9-10 15:44 |只看该作者
渝都浪子 发表于 2024-9-10 15:43
监护人还是有责任的。

他现在不想担责,极力推诿。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