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4 16:29 编辑
近日的青岛逆行打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昨天随着警方的最新通报公布终于尘埃落定。
因大部分网民对警方处理不满,未将王某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
所以特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在抖音(央视社会与法)专栏中作出了解释。
受害人林某是轻微伤,如果造成轻伤就有可能刑事入罪,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轻微伤只能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网友问刑法不是还有“寻衅滋事罪”吗?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但同时扰乱了社会秩序,
同样也可以涉嫌犯罪,但本案为什么没有追究呢?这就得谈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其中最重要的要件构成就是“无事生非”,毫无理由的挑衅滋事,“目的”就是“扰乱社会秩序”。
所以大家未来要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是看这两个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大区别是,他们侵犯的法意识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这个人的人身权,“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秩序。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以后再遇到打人的,是不是只能被打受辱,这就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问题。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这样一个思想,法不向不法低头。不久我们将迎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大修订。
在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的思想也会写入其中,未来让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中更好的把握这一原则,让法不至于向不法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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