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都是为了求生存、发展而争取资源的,植物基于自然性,动物具备意志上的主动性,而人类,具备思维上的主动性。
应该来说,这就是万物的基本权利,但唯有人类,能够打破这样的设定,体现为人类的道德境界。没有道德境界的人,其实还是停留在动物的阶段——活着,就是为了争夺利益。
先贤数千年前就已经开发了这样的智慧,但利他主义,和利己原生动力的矛盾斗争,是永恒性地存在的,因而,才能使得利他主义的可贵之处,一个人如果具备这样的觉悟,才会指导他的行为事业,是为众生利益而服务的。
《自私的德性》一书,论述了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价值主张,但这本书的作者境界就非常低下,我没有说她是错误的,我只能说她的境界不足以谈论人类文明。
道德境界的形成,不是来自压力,而是来自于个人的认知,一个人首先能区别自己,是做一个物性的人,还是做一个具备更高文明的人,取决于自己是否认可道德对人类社会生活的价值。
我说,只有大公无私的人,才有资格站在公共事务的岗位上,因为他做的事情,影响了整个社会,如果他在这个岗位上谋取超出他个人应得的私利,都将给社会带来大面积的负面影响。
老子教育的就是这样的人:上善若水,利万物而不争。
下士闻之,哈哈大笑,不笑不足以为道,说的是只有物性境界的人,是没办法理解这种境界的,这些人看不到宏观层面的问题,他永远关心的只有自己的利益——这些都是会思考的动物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