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发生在欧洲,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你看到别人受到攻击伤害,你必须去帮助他,至少要报警,如果你不帮他不报警,你可能要坐牢一年,
再例如在美国,如果发生女性被殴打以及性骚扰的情况下,在美国法律上,性骚扰是非常严重的罪,假如发生唐山这种情况的话,旁边的群众会一拥而上,而且,在你制服这种畜生的过程中,如果你出手过重,造成畜生残废,警察也不会找你半点麻烦,不会有所谓防卫过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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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我还真不知道有你说的这个,你是指所谓323条款,还是232条款,我记不清楚了。你是说这个吗?
这个法律条款是说遇到事故的时候,必须采取必要的包括报警在内的措施,而非是遇到暴力的时候必须施救。
事故和犯罪是两码事儿,别往一起混淆。这个条款,我记得是因为一个老人倒在银行,而过往的几个人都没有任何施救措施,包括报警。但这条实施非常困难,因为无法确定是否那人需要帮助。
在美国,别逗了,你要是随便去问睡在路边的流浪汉,很可能构成骚扰。而遇到犯罪的时候,美国人有多远跑多远,跑了以后才会报警,那可都是玩枪的主儿。呵呵
美国人是爱报警,但大多数情况下仅限于报警。
美国确实没有防卫过当一说,依据所谓不退让法,当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无限自卫。但是,注意,那是受到威胁的时候,而且,必须自证清白。但是,饶是如此,却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美国打官司比中国吃饭还容易。
但是,这个法律弊端也很多,比如曾经发生过,一个日本留学的少年,仅仅因为敲错了门,就被主人所射杀。
而且,美国确实报警频繁,但美国警察是没有保护公民的义务的,只有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这是法律,由此判例。
看着您张嘴,你国如何,看样子你不但身在国外,而且,还非我国籍。我们国家的事儿,就不劳您费心了。如果您在欧洲,管好您那里的移民。如果您在美国,管好您国家的枪支,别每年打死四五万人。另外,如果您在美国,不说能不能呼吸这事儿,请转告美国警察,12岁的小孩子拿个玩具枪,好歹确认一下再开枪。开枪打死了男孩子,他姐姐就别铐了。看到打错了,第一时间至少叫救护车,别呼叫支援
还有啊,遇到抑郁症要自杀的,人家妈妈求救,别当着妈妈打死人家孩子,人家妈妈是求救呢,不是让警察来杀自己儿子的。
再有啊,当遇到枪击案的时候,警察别畏缩不前,尤其是校园枪击案的时候。
海外华人不少有你这种坏的,不过,恕我直言,每当我为你们的智商而感动的泪流满面的时候,你们总能刷一把智商下限。呵呵,我也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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