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特有学问 于 2021-6-3 10:21 编辑
一,口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这条适用于一切口头协议,与该协议简单复杂,篇幅长短无关。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公先生能明白这个基本道理不?
即如果协议双方乐意,可制定任何冗长的口头协议。公先生所言口头协议复杂长了即笑话,妥妥的法盲思维。
二,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其是否简陋无关。所谓的易引发纠纷,并不改其法律属性。
换句话说,只要它有效,你管它简陋与否干嘛。当事者双方不以为“简陋”就成嘛,雨女何瓜?
三,公先生口口声声版规与口头协议冲突,法理不依赖“正人君子”。可事实呢?摆在公先生眼前的事实是,红袖六星双方不以其“简陋”,都承认口头协议,这又如何解释?实际情况是双方都信认对方,都诚信。这不就是正人君子的绝好例子吗?
而所谓的“冲突”,正是双方协议磨合过程,是相互适应而绝非彼此否定。再说一遍,闹到法院的都是冲突,而有协议可循,恰恰避免了冲突。
而版规“否定之”了吗?远的不说,刚发生的紫晶被禁怎么一回事?是谁否定了谁?望公先生不要唱高调,喊口号,请拿出具体版规否定协议的例子来。不然,你这种口号,我随便举例就轻松戳破。问一句,你一而再口号连天,呼而不馁,乐此不疲。是不是红小将出身啊?
四,公先生的理解力实在堪忧,难怪只能蹩脚裁缝一般胡乱拼接,我给你捋捋混乱的思维吧。
1,“禁止政治话题可将因言获罪消解”,因言获罪只是政治话题中某极小一部分,但规定所有涉及政治的谈都不让谈,试问哪来的“获罪”。照顾公先生理解力,举个栗子吧,马拉松越野赛出事故了,尽管这只是所有越野赛中的极小部分,但此刻取消了所有越野赛,试问还会再有马拉松比赛事故吗?
2,公先生唯一的狡辩只能是“若有人偷偷组织比赛,,,”。这就在红袖以及六星管理的处置范围内了,越界言论一冒头立刻咔嚓,试问哪还会有“相关的犯罪行为”。
3,哪个论坛上除了“因言获罪”之外,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望公先生不要习惯于信口开河,请举例说明。
五,公先生又步入胡说八道的境地哈。我已经反复说过,六星颁布的红袖管理人员,是红袖首版指定的,而首版是红袖民主选举的。因此六星管理的“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当然是红袖人民说了算这个“法”,这正是自治协议得到执行的体现嘛。哪有不清不楚,而是再清楚不过,不清不楚的是公先生混沌的脑子。公先生,你蠢得出人意料啊。
六,公先生又来搞笑了,你让醉笑紫晶理解李鸿章的心情,而且加个更。这说明公先生认为二者必有相同相通之处,不然放着那么多人,为何偏偏让他俩去理解丧权辱国的李鸿章,还“更能理解”。只要正常智商都明白,公先生这是将醉笑紫晶与李鸿章做了类比。公先生就不要如鸵鸟般插头入沙,掩耳盗铃说什么“我没有,我不是”了,你有,你是。
那么,如果我说“公先生是不更能理解流氓的心情呢?”,当然就是暗示公先生具备流氓性,亦或暗指公先生本就是流氓。
不懂法,敢作敢当也勉强说得过去。说醉笑紫晶是六星李鸿章还不认账,这就不是简单的蠢,而是蠢且坏了。
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也是常识。
八,公先生,你看你的裁缝铺,被我轻描淡写一捅,就已经破的如同筛子。当然,这是你学识水平差,我不会因此看不起你。但你不懂法却妄谈“法理”,被揭穿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大放厥词,这是不是坏?又以李鸿章影射六星管理层,被揭露后死不承认,这是不是坏?以“简陋”否定法律协议,这是不是坏?将协议双方正常磨合说成“冲突”,这是不是坏?,,,这种胡说八道,口号连天,上纲上线,外加抵赖不认账的作风,是不是WG余毒?我说你坏人变老,冤枉你了吗?
九,最新消息,长杂有人也正在讨论其“自治协议”,看来醉笑紫晶又要再次“更能理解”或“已更理解”李鸿章的心情了。不过这次六星管理层是面对公先生老东家,不知公先生是否因口头或因简陋而笑话之。再说一遍,无论长江还是红袖,与六星的协议是口头还是书面,只要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都是好协议,都应该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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