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发朋友圈得谨慎啊,不然手一滑,容易出事故现场。
话说卢女士是成都一家外资IT企业的管理人员,平时收入不菲。去年国庆假期后,卢女士以患病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请病假请求。由于卢女士提交的各项手续齐备,公司同意了她的请假申请,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其支付了工资和各项补贴。
然而,公司负责人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惊讶地发现,卢女士的朋友圈自她请假以来的状态全是其在世界各地旅游的图片,美食、美景的照片近百张。在许多照片的下方,还出现了世界多个景区的定位显示。
公司负责人来到成都公证处后,公证员根据详细情况制定了“微信朋友圈证据保全公证”方案,在公证现场,公司负责人登录、浏览其微信朋友圈,公证员对其朋友圈中出现的卢女士所发布的图片、文字和定位显示等细节进行拍照、记录,并出具了证据保全证书。最终,该公司凭借此证书,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卢女士予以解聘。
卢女士严得不服,审请劳动疗门仲裁,结果被维持原判了。
因为此案的卢女士通过请假的病假去旅游,就等于是旷工。如果旷工的天数达到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开除的天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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