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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完央视新闻频道的一档新栏目《非常大调解》,虽然是个大团圆的结局,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央视的主持人和所谓的嘉宾调解团也从尴尬中得以轻松脱身,我却轻松不起来。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得不说。
我想说的是按照今天这个案例,是不是鲁迅该给阿Q道歉?而且中央电视台,做为国家级媒体,它的节目或者说是栏目对全社会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不能为了把节目办好,拿原则做交易,置事非于不顾,我还是赞成节目中歌手高晓松的一句话:我做为一个创作人,我一定要维护创作人的创作自由!
要不是考虑到好多网友可能没看这个案例,我真的不想再重复一下所谓的来龙去脉。其实,此案例并不复杂。当事人老陈和老张同在一所学校当老师。老陈写了一篇小说名日《老张的故事》并已发表。小说中的主要人物“老张”的几件事和现实生活中的老张的经历有些雷同,或者换句话说,老陈极有可能把现实生活中老张的经历做为了他小说中的素材。现在的问题是老张一口咬定老陈是在写他,并想不通“你凭什么写我”?提出“如果你想写,应该和我打个招呼,我同意了你才能写”;要求“就这件事你必须给我赔理道歉(先是在发表的媒体上,后经“调解”同意在学校赔理道歉和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如医药费)。最后在央视所谓的嘉宾调解团和现场观众的“努力下”,创作人老陈离席走到老张的面前,向老张正式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看完节日后,我也想不通,但不知会不会有这个荣幸被“调解”。我首先想到一个问题,如果鲁迅先生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不是该给阿Q道歉?因为文学创作大多是有原型的,阿Q的原型更不难找到。而且阿Q一定很受伤。个人形象被诋毁“头皮上,颇有几处不知于何时的癞疮疤”,兼有人格诬蔑“调戏静修庵里的小尼姑、赵太爷家里女仆吴妈”也一定让他还有他的后代很抬不起头来。况且影响巨大,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被译成多国语言出版,在全世界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可以想象的是鲁迅先生可能要和多个自称是阿Q的原型打官司,因为阿Q的原型不只是浙江绍兴有,阿Q身上的许多东西如自我安慰,也就是被我们称为“阿Q精神”的精神胜利法好象我们好多人都有,我们是不是也该找鲁迅他老人家理论一下,“凭什么写我们,我们同意了吗?必须道歉!”
这个案例,说白了应该是个如何保护创作者的创作自由的问题。什么是文学创作,什么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话好象文化人都应该清楚,可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是不是高于生活一定要我们在素材中拔高,创作一些文革时代我们耳熟能详的“高大全”式的人物?是不是也可以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描述和提练,引发读者们更深层次的思考?这算不算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老陈和老张的这个案例,应该说在我们现实社会中属于比较典型的。近年来,还真有作者因为文学创作中的人物事件与现实中的人物事件有所雷同,被“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的,而且也有作者因此输了官司的。做为个例如何判决,我不想妄加评论。但今晚这个案例,更值得我们思索,什么是文学创作?什么是创作自由?中央电视台做为国家级的媒体,《非常大调解》又不是什么娱乐节目,是不是应该严肃一些?那些所谓法律专家和调解专家领导们是不是也该想一想,调解是不是至少先应该分清事非?而不能为调解而调解,为办好栏目而调解。而且央视找什么由演艺界名人担当什么嘉宾调解员即使不是做秀,也是拿他们的弱项当强项用,至少我是不看好的。
最后我还想问一句,如果鲁迅先生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中央电视台的编导们是不是也会找一些嘉宾调解团说服先生,给阿Q或者是阿Q的后人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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