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上爆出一段视频,在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父亲猥亵女儿,该视频配上了拍摄者的画外音,画外音说得很严重,那解说很有倾向性,但是,从视频中看不太清楚,不太确定。 因为涉及到猥亵女童,网上民情激动,舆论大多对那父亲进行谴责。 几天后,南昌铁路局公安处给出了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一事的调查结论: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但随后,央视网评“男子疑似高铁猥亵女童”:这样的结论太敷衍,一句简单的“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怕是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与猜测。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越界”触碰孩子身体的权利。警方也不应如此简单粗暴,只是甩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民意。如何认定视频中男子行为不属于“猥亵”?当天发生的事情有什么具体语境?妈妈和姥姥为什么坐视不理?视频中父亲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失妥当?这些细节与来龙去脉公众有知晓权,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南昌铁路警方应当也必须给出更加具体的交待。 我们先来看南昌铁路公安处的调查结论:第一,是父女关系。 父女关系,肯定要亲于一般的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成语说,虎毒都不食子,何况是人,爱子之心一般来说是人皆有的。当然,这个世界上也不排除有少数败类,那是丧失了人性的的人。但是,我们也不能拿一般的人的关系来比照和要求父女关系。父女,肯定要比一般的人亲昵一些。 第二,铁路公安处给出了,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这是调查结论,说明铁路公安是通过了调查并作出的结论。这个结论究竟对不对?可以商榷,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我不知道央视还要求什么更加具体的细节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那样又怎样保护当事人隐私?视频就在那里,大家都可以有个判断。即使那个父亲的动作过于亲昵了,铁路公安也作出了结论,不构成猥亵。央视还想让这个事情弄到多大? 其实只要有一点常识的也会知道,除非这个父亲是神经病,精神正常的罪犯不会蠢到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女孩的母亲和外婆在场的情况下猥亵自己的女儿。 在央视和广大网友打着保护儿童的旗号大肆讨伐孩子的父亲时,我在想,要是这个事情搞错了,事情远没有爆料者说的那么严重,只是一个误判,或者是夸大,那么究竟对小女孩是保护呢还是伤害? 有网友说:非要弄得别人妻离子散才好吗? 更有网友评论道:尼玛贾乃亮当着镜头光着身子给闺女洗澡亲嘴儿就是父爱,一个普通爹的在列车上给闺女挠痒的时候孩子哭闹,吻了吻闺女胳肢窝哄哄,就特么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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