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拍岸浪 于 2017-3-23 22:43 编辑
我的一个朋友,感情历时十年,终于在早几天划下句点。
说起来,我也是很佩服她的,在一起三千多个日夜,两人居然没提起结婚这档子事。虽说吧,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可连善终的坟墓归宿都不曾谈及的爱情,通常只有一个下场,死无葬身之地。在这个上了床也不一定有结果的年代,越发怀起旧那种牵了手就是一辈子的感情。
男女感情的事儿,三年是新鲜期,然后七年之痒,再再十年渡劫,总有让人措手不及的意外在等着。通俗的打个比方,就好象一块蛋糕摆放在桌子上,防得了蚂蚁防不了苍蝇。当然,我说的是现象,表自己对号入座哈。
朋友的感情状态,其实在前年底就出现了问题。男方是公务员,在花莲有单位配置的宿舍,在回高雄的同学聚会上和小学同学滚到了一起。总而言之,男的人还没回花莲,消息就传到了朋友的耳朵里。许是男方在单位的人缘不好,桃花运好的一般异性缘不好,撇开嫉妒不谈这是定律。许是男方故意为之,自古深情不作数,只有套路得人心。拨开责任心不说,婉转的从别人那里听说,终究还是比自己拿刀子捅来的罪名轻一些。
朋友当时就问我:“怎么办?”我简短的回答她六字真言:“要么忍,要么滚。”然后闭口不谈。外人说到底有的只是参考权,决定权牢牢的抓在当事人手里。可能是爱的深,或者是已习惯。朋友选择了忍,还提出了三人行的方案。我摇头苦笑,你当是学海无涯寻一师呀!幼稚。
这人呐,不管男女,但凡只要走了心,往昔多少的恩爱都将逐渐化为乌有。问世间有几人在心知肚明枕边人外面偷吃的情况下,还能谈笑风生安之若素的?反正我是肯定做不到。在心里沙盘推演了,如果这事发生在我身上会如何?二话不说,胖揍对方一顿,麻溜的收拾行李走人。
在N次吵架后,朋友终于有了如我一般的想法。我弱弱的告之她:“以前你可以打,因为对方负了你。现在你不能打,你只要动手对方就会告你故意伤害罪,正好摆脱你的魔爪。愧疚也是情感的一种,经过时间的冲刷,只会越来越淡。”某天,吵到不可开交之际,朋友扬起手还没落下,对方掏出手机开启摄影搜证。隔天听完,我笑的乐不可支。朋友说:“真没同情心。”“法制地区谁跟你讲同情心呢?同情心抵什么用?”我反问。
我是一个没有同情心的人,别人找我解决事情也好咨询感情也罢,我只会客观的从外人角度切入问题的症结,然后说出我觉得对“你”最有利的立场,安慰人这活却是干的非常糟糕。我始终觉得,不管什么事非得自己想通看开才能放下。
朋友属于被水烫的不行不行了,只好把杯子摔了的人。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搬离男方的宿舍,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搬的一干二净,毛都不给男的剩。苦口婆心我劝她:“请注意法制,搞清楚现在你和他只尚余一点点的旧情,你若不念旧他也会不客气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见面。哪怕不奔着见面去,他的宿舍你搬的一点不剩,他只要报案你就是侵占他人财产,公诉罪。退一万步又说,人生在世最该看重的是情,这些破烂二手东西不值钱不说,你要找个房子装还得找大的,到时候不想要了这种大型物件垃圾车不收啊,乡公所约车来拖,一车八千。女人呐,冲动是魔鬼,三思啊!”
怕朋友吃亏,各种的后果都得考量进去。终于搬家了,冒着雨就着感冒,送朋友进了新居。回来不仅感叹:天若有情天亦老,月若无恨月常圆。
夜空,星隐月缺。人间,聚散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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