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拍岸浪 于 2016-9-15 08: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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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巫有一个朋友,肠子弯弯绕,说话从来不奔重点而去,老是山路十八弯的让别人猜。
比方说,某天穿了一条新裙子,花蝴蝶似的在你眼前飘呀飘,如果敢视而不见,她就会说:“哎呀你看我最近胖了很多。”“没有胖呀,A4腰还在。”然后她又会说:“真的没胖么?你摸摸这腰。”赶紧扯起裙子让本巫摸质料。有时候本巫也挺坏的,故意不攀她那根藤,只是弱弱的说:“没呀,你想多了。”再然后她可以从天气聊到颜色,从外太空扯到内子宫,目的只有一个,夸她新买的裙子漂亮,夸她穿着好看。
所以说,会说话是艺术,会听话外之音的是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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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巫一篇那么通俗易懂的帖子,居然被大木瓜揪着辈分不放,瞠目结舌之余不免为大木瓜的理解能力堪忧。别说门道,简直就是拎不清嘛。
四处溜达了一下,大木瓜同志的仇结的挺广滴哈,上杂谈下围炉,辩的啥牵涉太宽没仔细看,打着靠权力绑架的道德只是伪道德的卫道士旗子颇有替马蓉喊冤的倾向。
高屋建瓴的比方本巫不会,引经据典的类比本巫嫌累,作为一枚资深的吃货,就吃比喻吧。
大木瓜肚子饿跑去吃狗不理,一看价目牌,靠,只有带一笼猪肉馅的钱。“老板,来一笼狗不理。”大木瓜意犹未尽的吃完,肚子还没吃饱,这个时候该咋办?
大木瓜若筷子伸到旁边食客的蒸笼里,别人同意还好,不同意那就是偷食知道不?大木瓜要是和老板关系好,老板请他再吃一笼也未尝不可,但是你大木瓜总不能一边吃着老板请客的一边吆喝:“来来来,东家有喜,买一送一。”真要这样,老板能忍,老板娘会打破木瓜的头呀!
婚姻,说白了也是如此。不管男女,在扯结婚证的当下就等于是同意了余生床权所有,市场经济法则,一夫一妻是公平交易。当然,吃腻了狗不理要换猫不闻也行,麻烦先解除婚姻关系。结还是离,每个人都有同等的自由。
大木瓜举例:众多的打工者们离开家庭去外面打工,当有性需求时,就会去寻找性工作者们或者是异性同事或者是其它的异性去解决。而这些“性背叛”,如果不被夫妻的另一方知晓,对夫妻之间的感情,性和家庭都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这不是活生生的打自己的脸么!如果不被另一方知晓,没觉得错干嘛怕知晓?这和权力绑架没有一毛钱关系,婚姻法里面的权利是相互的,从来不是为了一方而界限,自己作孽自己担。只有猪肉馅的钱就没有吃蟹黄馅的命,偷吃就是不要脸。
假设王宝强在知晓和同意马蓉出轨的前提下,那自然等同老板愿意请大木瓜再一笼狗不理,没吃瓜群众什么事,纵然不符合国情,了不起说TA们解放自由的彻底。问题是王宝强半夜维权了哇,于法于情于理于例,老板娘打破大木瓜的头都是正确的。
孔子有曰:食色性也。大木瓜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吃什么,喜欢酸甜苦辣咸都是很个体的事情。性和食一样,都是人性的本源,都应该有不被强迫的个体选择的自由。这才是真正人性的道德。
看到此处,本巫莫名惊诧。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所谓道,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啥时候孔子同意你吃自己的狗不理上别人的床了呢?真若如此,孔子因有求而见南子,从了美人了事不更省事么,干嘛还跟子路解释。所谓器,有形的存在,即文字文理真理公理。法律自有通道,世人也有公道。那些恶骂马蓉的,本巫也是不认同,那些就马蓉为范本教育子女做人不能太马蓉的何错之有?
如果说靠权力绑架道德,是违背人性道德的伪道德。那么以道德凌驾法律之上的卫道士,也只能是伪道士。人类的进步如果仅仅只是体现在性解放自己而乱上别人床的基础上,对不起,本巫觉得那是人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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