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这个分析有点意思
查看: 2587|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个分析有点意思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6-5-15 23: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理性分析:雷洋疑似遭到秘密抓捕

2016-05-14

关于雷洋事件,昌平警方的二次情况通报,其实都在强调二个重要理由:1、雷洋具有嫖娼嫌疑;2、警方依法盘查遭遇暴力抗拒;

毫无疑问,上述二个信息,是涉事警方证明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因此,昌平警方安排涉事警察和预审负责人出镜接受央视访谈,安排被拘按摩女出镜,都只是在为上述理由做视觉上的强化宣传。

事实上,自雷洋意外死亡之时起,昌平警方就成为了与该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证言证词的可信度极其可疑。

事件发生后,媒体记者采访记录了大量的资料,其中走访围观群众和目击者的证言证词,也许能够帮助我们最大限度的还原事件过程的事实真相。

1、对于涉事警察,雷洋究竟具有多大程度的嫖娼嫌疑?

执法的便衣警察,决定盘查雷洋,必然依据办案经验,在主观上判断雷洋具有嫖娼的重大嫌疑,并且这种违法嫌疑,必须达到相当的确认度,才能促使便衣侦查的警察,果断终止便衣侦查,亮明身份实施盘查以及抓捕行动。

那么,雷洋嫖娼的嫌疑究竟有多大?

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央视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

监控探头1:雷洋于21:00:34走出其居住的天鑫家园北门。21:04:18,雷洋到达监控探头3(龙景三街东头)的位置。

简单的计算一下:雷洋用时3分钟36秒,行走距离约450米,行走速度约为7.5公里/小时。

这是一个常人在勉强保持体面的前提下,行走的最大速度,几乎接近一路小跑。

(科普:竞走运动员的时速大约为12公里左右,世界纪录为15公里)

很显然,雷洋的匆忙行走,是和他急于赶路去机场接人有关,其中包括雷洋并没有出门直接向西去地铁站,而是需要向北绕道龙景三街,然后拐头向西,所额外耗费的时间。那么,雷洋的这个绕道决定,必然就是他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当然,雷洋的这个绕道决定,理论上具有很多种原因:也许他想抽空溜进按摩店消费,也许他只是需要在接机前去龙景三街的超市购买食品或者生活必需品。尽管我们无法得知雷洋这个绕道的目的,但是从雷洋此后的行走路径,以及停留地点,或许可以获得一些重要的分析结果。

从监控探头3向西距离145米,就是昌平警方声称的涉事足浴店,再到监测到雷洋最后出现的监控探头4,距离约70米。

从监控探头3的21:04:18,到监控探头4的21:16:50,总共时差约10分30秒,期间雷洋步行还需要耗时3分钟。简单的计算,雷洋进出涉事足浴店的时间,只有约9分钟。

如果雷洋的绕道决定是为了抽空去足浴店消费,雷洋必须在这个珍贵的9分钟时间内,花费200元完成警方所称的嫖娼行为(戴套打飞机)。雷洋的这种行为方式在理论上是可能存在的,但确实超出常人的理解范围,匪夷所思。

回到前面的关键问题:对于涉事警察而言,他们判断雷洋嫖娼的理由充分、足够吗?

根据涉事警察的描述,便衣警察早在20:40,即已经在涉事足浴店周围,以及前后门附近布控。那么,警察必然应该在21:16左右,看到雷洋走进足浴店,约9分钟后,再次看到雷洋走出足浴店。

对于惯于处理治安案件以及具备刑侦经验的便衣警察而言,这种情况能够得出雷洋实施嫖娼行为的准确判断吗?

一个人的行为违反常理或许可以解释,大家都违反常理,就难以理解了,再傻,也都不能傻到一起去吧?五位警察,至少会有人提出疑问:“老大,这家伙这么快就出来了,不会是打炮了吧?”

2、盘查的地点和时间

昌平警方的通报称:“9点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这个说法显然和监控探头的记录互相矛盾。

根据监控探头记录显示,雷洋最后出现在监控探头4的位置,时间是21:16:50,距离足浴店约70米,此时的雷洋,并未遭遇便衣警察的盘查。换言之,至少在21:16:50之前,雷洋走出足浴店向西行走了70米的距离,也未遇到便衣警察。

那么,涉事的便衣警察所称的依法盘查雷洋的地点,究竟在哪里?如果确实存在警方所称的盘查,也必然在监控探头4以西的某个地点。

至此,我们至少可以获得这样一个准确的客观结论:雷洋遇到警察盘查的时间,在21:16之后;地点在距离足浴店门外向西70米之外,甚至更远的某个地方。

根据涉事警察的陈述:“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20分钟!

我们可以认为涉事警察的这个20分钟的回忆,并非准确,但至少误差不大。

但是,根据新京报记者走访龙景苑东五区目击者证实,发生雷洋跳车试图逃跑并被控制的第二现场,时间大约为21:20。

另一个对此能够相互印证的是,新京报记者视频采访了当时报警110的围观者,其走进小区是在21:35,此时雷洋已经被便衣警察摁在地上控制住了。

很显然,前面涉事警察所称的用时20分钟盘查并控制雷洋上车的情节,就完全不具有发生的时间。其中还要包括车辆行驶时间,车上发生雷洋攻击警察并跳车逃跑的影响。

尤其令人难以信服的是,如果警方所称的这个用时20分钟的盘查并控制的情节确实存在,那么,就必然会出现围观群众或者道路监控视频,以及警方所称的损坏的拍摄手机视频。

这是能够直接证明警察盘查雷洋合法性的有力证据。至今为止,没有。

那么,雷洋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在第一现场上了便衣警察的伊莱特桥车的?如果昌平警方不能恢复第一现场的执法手机拍摄视频,或者第一现场的道路监控视频,以及目击者的证词,那么,雷洋就必然是遭到了便衣警察的秘密抓捕,毫无征兆的被押上了伊莱特桥车。

3、第二现场

客观的事实是,雷洋最后被警察控制的第二现场,在龙景苑东五区内。

这个情况一直令人难以理解。

重要的是,雷洋究竟是跳车之后在警察的追赶之下,自己跑进小区的?还是坐车进去的?如果雷洋是被警察带进小区的,那么,警察为什么要控制了雷洋进入小区?

根据财新网记者的调查,走访了龙景苑东五区的门卫保安回忆:没有看到雷洋跑进去,而是便衣警察出示了证件后,开车进去的。

很显然,雷洋是遭到警察的控制后,坐在伊莱特车上进入的小区。换言之,雷洋暴力攻击警察,逼停车辆并跳车逃跑的地点,就在龙景苑东五区内。

情况变得越发蹊跷了:警察们为什么要开车押送雷洋进入小区?

雷洋被警察控制的第二现场,在龙景苑东五区12幢南侧,也就是14幢的北侧,其实就在涉事足浴店的后门。

那么,很显然,警察在第一现场控制住雷洋并带上伊莱特桥车之后,开车进入小区,目的地就是涉事足浴店的后门。

回到足浴店的后门?目的是什么?

二辆车,六位便衣警察,来到足浴店的后门,显然已经不是便衣侦查的行动方式了,而更像是公开的执法活动。

警察们应该是计划进入足浴店,或者已经进入了足浴店,并且押着雷洋。

如果警察的目的地确实是足浴店的后门,那么,很显然二部车辆是主动停下来的,我们无法判断雷洋是否在警察的控制下进入过足浴店,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获得分析结论,雷洋没有在车上攻击警察并跳车的情节,而是在警察主动停车之后,由于某种原因,试图摆脱便衣警察的控制,并要求周围群众报警。而这个冲突的全过程,都被围观群众看到了。

从报警110的围观者21:38看到雷洋被警察压在草坪上大喊“他们是假警察,救命,帮帮我……”,到21:45雷洋无声无息的被抬上金杯面包车,这个7分钟的时间段,才是造成(或者诱发)雷洋死亡的真正原因。

这是一个完整的、合乎逻辑的事件发展链条,如果昌平警方不能提供第一现场的证据,那么,昌平警方至今为止所公布的所有信息就彻底坍塌,雷洋的嫖娼指控也无法独立存在。

那样的话,避孕套、打飞机、DNA……

细思恐极!

昨天开始,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官方媒体开始呼吁公众应该耐心等待雷洋事件的尸检结果。

其实所谓的尸检结果,只是达到分清雷洋死亡责任的目的,并不能厘清涉事警方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甚至肆意侵害无辜公民人身安全的事实。(因为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也会诱发或者引发嫌疑人的突然死亡。原因多种多样,此处不再展开)

而依法治国,公民监督国家机器依法行使警察机构的暴力权利,才是涉及到每一位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6-5-15 2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网上看来的,有点意思。

不知柳二喷能如何喷?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6-5-15 23:25 |只看该作者
遭遇了克格勃?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6-5-16 06:33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5-15 23:25
遭遇了克格勃?

克格勃?嘛意思啊?西风锅子哪里学会这许多词汇的。。。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5-16 06: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字看起来蛮专业的,数据库很丰富啊。就不知道他拎出来的数据是不是真实反应。。。。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5-16 08: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06:36
这个文字看起来蛮专业的,数据库很丰富啊。就不知道他拎出来的数据是不是真实反应。。。。

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央视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

到底真实与否,那得问昌平警方了。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5-16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5-15 23:25
遭遇了克格勃?

网上根据雷洋的工作有那么胡喷的。但我觉得不可信。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5-16 08: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06:33
克格勃?嘛意思啊?西风锅子哪里学会这许多词汇的。。。

简单来说,就是苏联的秘密警察。前身叫:契卡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5-16 09:1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6 08:54
简单来说,就是苏联的秘密警察。前身叫:契卡

明白了。谢谢阁老。上午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5-16 09:1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6 08:48
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央视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

到底真实与否,那得问昌平警方了。

这个数据分析感觉很专业,哈。看起来,网络水军,也并不都是草包啊。不管最终分析得对不对,起码这个铺开就好像很厉害的样子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6-5-16 10:4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06:33
克格勃?嘛意思啊?西风锅子哪里学会这许多词汇的。。。

你没听过克格勃?这个词汇用的范围很广的,特别是谍战方面。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俄文简称КГБ,克格勃是此三个俄文字母的音译。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6-5-16 11:24 |只看该作者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5-16 10:43
你没听过克格勃?这个词汇用的范围很广的,特别是谍战方面。
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俄文简称КГБ,克格 ...

我对谍战不感兴趣的啊。就像我对韩剧不感兴趣一样~~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6-5-16 12:36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11:24
我对谍战不感兴趣的啊。就像我对韩剧不感兴趣一样~~

苏联没解体前,这个词就跟FBI一样是常见词,新闻里也经常使用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6-5-16 13: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09:16
这个数据分析感觉很专业,哈。看起来,网络水军,也并不都是草包啊。不管最终分析得对不对,起码这个铺开 ...

警方的说法和提供的视频记录吻合不了,要不就是时间错位,要不就是警察说了谎。
为啥要说谎呢?那是个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6-5-16 15:36 |只看该作者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5-16 12:36
苏联没解体前,这个词就跟FBI一样是常见词,新闻里也经常使用的。

看来你是比较关心国内国际新闻的宅女~~~~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6-5-16 15:3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6 13:30
警方的说法和提供的视频记录吻合不了,要不就是时间错位,要不就是警察说了谎。
为啥要说谎呢?那是个问 ...

等柳二来看看,或许他又有其他说辞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6-5-16 16: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15:37
等柳二来看看,或许他又有其他说辞呢。

从视频来看,雷洋好像是离开足浴室七十米以后才被盘查的,而不是出来就被盘查的。
而且,能在两个警察控制下窜到副驾驶位,都认为不可思议。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6-5-17 01:0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15:37
等柳二来看看,或许他又有其他说辞呢。

  我早就说过,打击卖淫嫖娼,仅仅处罚几个嫖客和妓女是难以拔掉这个窝点的,要打掉这个窝点,让窝点老板受到刑事追究,就得搜集到“组织卖淫”的证据,而“组织卖淫”的证据,必须是在同一场所抓获两对以上。因此,为了能在同一场所查获两对以上,警察就不能打草惊蛇,就要采取策略,对出门的嫖客跟到较远的地方盘查,根据其陈述,初步掌握情况后,选择一个地方,临时控制,其他警察继续守候,一个一个的抓,最后适时突入,捕获妓女和老板,搜集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搜集到人和物两个方面的证据,对组织卖淫者定罪。

       另外,视频记录的时间应该是客观的,警察不会掐着秒表去办案,因此,视频与警察的记述有出入,也很正常。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6-5-17 01: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7 01:06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15:37
等柳二来看看,或许他又有其他说辞呢。

  我早就说过,打击卖淫嫖娼,仅仅处罚几个嫖客和妓女是难以拔掉这个窝点的,要打掉这个窝点,让窝点老板受到刑事追究,就得搜集到“组织卖淫”的证据,而“组织卖淫”的证据条件,是必须在同一场所抓获两对以上。
             因此,为了能在同一场所查获两对以上,警察就不能打草惊蛇,就要采取策略,对出门的嫖客跟到较远的地方再盘查,根据其陈述,初步掌握情况后,选择一个地方,临时控制起来,其他警察继续守候,一个一个的抓,最后适时突入,捕获妓女和老板,搜集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搜集到人和物两个方面的证据,满足对组织卖淫者定罪的条件。

          另外,视频记录的时间应该是客观的,警察不会掐着秒表去办案,因此,视频记录与警察的回忆记述在时间上有出入,也很正常。最终,是可以根据客观记录恢复出真正的事件过程的。


          大磨叽,当晚路过足疗店的人多了去了,为什么警察都没盘查,独独要和雷主任过不去?有仇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6-5-17 1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7 01:01
我早就说过,打击卖淫嫖娼,仅仅处罚几个嫖客和妓女是难以拔掉这个窝点的,要打掉这个窝点, ...

傻二啊,凡是从足浴场所出来的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警察的盘查?
你搞清楚,那种盘查,属于“有罪推定”知道不?现在的法律,可是实行的“无罪推定”哦。
警察可以随意盘查公民的,一种是“警察国家”。一种是过去的那种,城门口站着警察或当兵的,凡是进出的百姓,都得乖乖的接受盘查,搜身啥的。
也就是说所有的人,只要进出某种场所或城市,首先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6-5-17 10: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傻二啊,那些守城门口的和大姑娘,小媳妇们没仇哦,搜身乱摸也不是因为有仇哦。是不是不让搜身,就得被拘捕?如果敢反抗或骂臭流氓,就可以被以抗法的罪名击毙?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6-5-17 10:5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6 15:36
看来你是比较关心国内国际新闻的宅女~~~~

我比较喜欢看历史、悬疑推理方面的,跟你报备过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6-5-17 11:01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7 01:01
我早就说过,打击卖淫嫖娼,仅仅处罚几个嫖客和妓女是难以拔掉这个窝点的,要打掉这个窝点, ...

人家不会拎起裤子不认么?分房间抓现行不是更直观?弄那么复杂盘问,怎么能证据确凿?怎么敢保证没有屈打成招?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6-5-17 11:0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7 10:43
傻二啊,凡是从足浴场所出来的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警察的盘查?
你搞清楚,那种盘查,属于“有罪推定 ...

支持这个反驳。“无罪推定”,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6-5-17 11:04 |只看该作者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5-17 10:54
我比较喜欢看历史、悬疑推理方面的,跟你报备过的。

之前我知道啊,跟我也差不多的。可是我看你最近对新闻头头是道呢?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6-5-17 16: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7 16:03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7 11:01
人家不会拎起裤子不认么?分房间抓现行不是更直观?弄那么复杂盘问,怎么能证据确凿?怎么敢保证没有屈打 ...

外里外行的,那种小店,一共二十来平方,用布帘子隔着,虽说也会有两三张床,但一般不会同时有两对卖淫嫖娼的,只能在外面抓一个,再守候一会儿,再抓一个。你们根本就是在凭空胡猜乱想,和你们争论没意思。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6-5-17 16:0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7 11:01
人家不会拎起裤子不认么?分房间抓现行不是更直观?弄那么复杂盘问,怎么能证据确凿?怎么敢保证没有屈打 ...

现在有检验手段,拎裤子不认也没用。你能保证嫖客们都同时上床?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6-5-18 23: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7 16:02
外里外行的,那种小店,一共二十来平方,用布帘子隔着,虽说也会有两三张床,但一般不会同时有 ...

你怎么知道雷进的就是那种小店?
就靠胡乱猜测?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6-5-19 05:56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5-18 23:59
你怎么知道雷进的就是那种小店?
就靠胡乱猜测?

我在北京住过,社区里的这类路边店只有这么大,都是租的小门脸儿。等你大磨叽将来出息了,定要去租个两层楼,开一家大的,那买卖,可趁钱了!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6-5-19 10: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5:56
我在北京住过,社区里的这类路边店只有这么大,都是租的小门脸儿。等你大磨叽将来出息了,定要 ...

身为警察,只凭经验和想当然办案。你自个掌嘴吧。呵呵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