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利兰·斯坦福
利兰·斯坦福画像(现展于大学艺术馆)斯坦福大学是由时任加州州长及参议员的铁路富豪利兰·斯坦福, 及他的妻子简·莱思罗普·斯坦福于1891年成立的。 大学以他们于十六岁生日前夕(1884年)因伤寒去世的儿子小利兰·斯坦福为名,以表纪念。 利兰·斯坦福曾告诉他的妻子:"以后所有加利福尼亚的小孩都是我们的孩子。"其后, 斯坦福夫妇拜访了当时哈佛大学的校长查尔斯·艾略特, 询问有关在加州建立"另一所哈佛"所需资金的事宜,而他们得到的答案是五百万美金(1884年的市值)。 最终,斯坦福夫妇正式于1885年11月给予大学的成立基金。 除了校园架构,他们还附明了其他的规条:"受托人......有义务亦应具备这样的能力去:斯坦福大学至成立以来一直为男女校。 不过,因注意到入读的女生人数愈趋上升,简·斯坦福很快就勒令校方控制其人数在每年最多500名。 她担心随着女性人数的上升,斯坦福会变成"西边的瓦萨学院"。 这么一来,学校就会显得失去了纪念他们儿子的原意。 后来到了1933年,校方将这项措施修正为3:1的男对女比例(本科生)。 这比例一直维持到1960年代,当时的本科生男女比开始缩窄至大约2:1;不过,除了人文学院之外的其他研究院的比例则仍非常悬殊。 发展到2005年,斯坦福已经没有任何的性别比例规定,虽说各研究院的男性人数还是略多(比例为1.6: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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