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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关于ID发贴是否涉及隐私问题,再谈我的理解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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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D发贴是否涉及隐私问题,再谈我的理解和观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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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8: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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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D发贴是否涉及隐私问题,再谈我的理解和观点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3-25 17:45
此贴(16、17、30层的内容)有没有涉及到六星ID及其隐私,俺无法判断。一时半会也没办法与静雅联系上。 ...


        怎么判定是否侵犯隐私呢?
        假设当事人说被侵犯了隐私,那无异于承认这些胡编乱造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摊垃圾的真实性;
        既然这些都不是事实,那就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了,但这又涉及一个更为严重的情况,那就是无中生有造谣污蔑。其中有些描述已经涉嫌违法了,例如说某人沉迷赌博之类,这是对人身权利和名誉权的极大侵犯,版面纵容这样的帖子存在,而且在已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早已知晓违法内容、且对此放任而不及时进行处理,这件事情又是什么样性质呢?
        当然,作者在写贴子时使用了字母代号,好像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但事实呢?在论坛这个特定的范围内,很多人一看字母代号就知道里面的主人公是谁,这和指名道姓有什么区别呢?事实上,论坛很多网友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朋友,这样的内容会给当事人造成怎样的伤害,相信所有智力正常的的成年人都能设想到。
         退一万步说,假如所述是事实,那就是赤裸裸的侵犯隐私。未经当事人允许,在公共空间散布不利于当事人、容易让旁观者降低对当事人评价的负面言论,这是不是论坛和法律允许的呢?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相信玲珑首版都会作出自己的选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完全是你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无需通过什么“管理组”来进行教条式的隔空指导。
      言尽于此。

        稍等。。。。。有头有点急事处理后回来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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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5 18:57 |只看该作者
西湖哥的帅 发表于 2015-3-25 10:53
写到这里,当年安徽那家达人文学社的管理员之一无为而为(即桃花灿烂,又名无为公子)已经坐不住了,又 ...


有些ID名是否涉及隐私范畴,还在核实过程中。在没获取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应使用众所周知的固定网名或真名,如果当事人投诉,我们将按版规相关条例处理。
六星版规(补充版)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
4、恶意曝光、泄露版友隐私帖子,被伤害对象申诉后,管理组依程度处理,直至并对发帖ID永久禁言或删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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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25 18:58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3-23 22:42
用我儿子的话说:怎么看怎么都显得很心酸啊。


此贴(16、17、30层的内容)有没有涉及到六星ID及其隐私,俺无法判断。一时半会也没办法与静雅联系上。
怎么判断中是否涉及隐私?怎么处理?请色妞及管理组商议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如有涉及她人隐私,按版规酌情处理,下沉或屏蔽,但暂不必禁言(此贴俺以为是作者以纪实方式在写自己的知已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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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3-25 19:5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已经把文中敏感人物由字母改为化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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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25 19:5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19:55 编辑

如果字母也不行,化名也不行,那么我停止写作。没什么大不了!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享有字母的专利权,也没有规定个人享有汉语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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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3-25 19:5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按照议事厅里某些人的强盗逻辑,26个字母属于他(她)们家私有的,今后谁使用字母,就是触犯了他(她)们的权利,侵犯了他(她)们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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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3-25 20:0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02 编辑

我相信每个上网的人都在侵权,因为电脑键盘里有字母键,不触及字母,谁能打字?支持他(她)们控告每个上网的网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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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3-25 20:40 |只看该作者
吸烟有毒 发表于 2015-3-25 19:24
网址看不见 ,不知道你说的啥。 还不如看看绣花鞋呢。

现在六星复制的文字很难,网址复制上来更难,你今天算运气好的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870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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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3-25 20:43 |只看该作者
西湖哥的帅 发表于 2015-3-25 19:54
如果字母也不行,化名也不行,那么我停止写作。没什么大不了!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享有字母的专利权,也没有规 ...

每个人对隐私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何必在意别人不同的理解,最终解释权应该以法律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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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3-25 2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剔透玲珑 于 2015-3-25 20:49 编辑

网络知已路慢慢,
恩爱情仇说不完,
交友谈啥莫扯钱,
情钱交上是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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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3-25 20:54 |只看该作者
西湖哥的帅 发表于 2015-3-25 20:01
我相信每个上网的人都在侵权,因为电脑键盘里有字母键,不触及字母,谁能打字?支持他(她)们控告每个上网 ...

啥字母?
若我说,某某我操你妈
若我说,某某你老婆是骚婊子
(某某都是字母拼音,自己想象)
那可以吗?
不要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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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3-25 22:36 |只看该作者
即便真实发生的也不能随意说

吃自己老娘的奶被拍照被公开,本人不同意那就是侵权
和老婆和情人上床自拍发网上,对方不同意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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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3-25 22:37 |只看该作者
若一切不存在胡编乱造那叫造谣、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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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3-25 22:38 |只看该作者
做人,总要有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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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3-25 22:44 |只看该作者
吸烟有毒 发表于 2015-3-25 19:24
网址看不见 ,不知道你说的啥。 还不如看看绣花鞋呢。


分明是想多瞧瞧偶那39#金莲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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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3-25 23:52 |只看该作者
剔透玲珑 发表于 2015-3-25 22:44
分明是想多瞧瞧偶那39#金莲噻

这脚,也忒肥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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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3-25 23:56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3-25 23:52
这脚,也忒肥硕咧


你那蚕蛹级别其实得瑟得也有人愿意多瞧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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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3-26 00:03 |只看该作者
既然很多人都认为小西是个病人,那么为什么不以人道的和娱乐的精神对待他呢,你相信一个病人说的话吗?没有必要与一个病人较真。小西说的如就是真的又能怎样呢?我看怎么样不了,天不会塌,日子还是照样过!如果小西没有病,他应该知道不应诽谤他人,触犯法律,同样他受到了伤害,维权应该诉诸法律而不是通过网络。在网络上吵来吵去无非就是口水嘛!时间久了,风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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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3-26 00: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剔透玲珑 于 2015-3-26 00:22 编辑
荷静雅 发表于 2015-3-26 00:03
既然很多人都认为小西是个病人,那么为什么不以人道的和娱乐的精神对待他呢,你相信一个病人说的话吗?没有 ...

非常赞同,你就做俺的代言人吧,再说你教授级别,语言逻辑都比俺强,表达的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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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3-26 00:57 |只看该作者
荷静雅 发表于 2015-3-26 00:03
既然很多人都认为小西是个病人,那么为什么不以人道的和娱乐的精神对待他呢,你相信一个病人说的话吗?没有 ...

荷兄,走在路上无辜无故被骂,哪怕神经病骂的,但很多人很不爽,这也应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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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3-26 0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风 于 2015-3-26 07:43 编辑

        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是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就是闹剧,这世上最难得的就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最容易的就是坐山观虎斗甩手看热闹。天怎么会塌?没塌过,人类灭绝天也不会塌。汶川大地震死了十多万,很多人全家没留一个活口,连个哭丧的人都没有。可在别处呢?该结婚还是结婚,该开业也得开业,放鞭炮礼花照样庆贺不误,一句话,个人的日子个人过,各过各的。普通老百姓可以这样,但一个国家领导人在这样的国难期可以这样做吗?但凡有点觉悟有点意识,他是不会作出这样的蠢事的。为什么呢?他有责任和他的国民共同悲痛。回到西湖事件上,一个普通版友可以围观看热闹,但一个版块的版主竟然也加入看热闹打酱油的行列,置版主的职责于不顾,无视网友的正当权益,为了制造版块繁荣而不择手段饿不择食,以所谓的“娱乐”二字来掩饰自己的不作为,来为以病人为掩护而毫无顾忌伤害文友的作乱者、陈水总式伤害无辜的暴徒辩护,眼中只有短期利益而无是非观,为放纵披上自由精神的外衣,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徒呈口舌之快无益,多照照自己的心吧。共勉。
        兔死狐悲,看到二花的今天,就能想到我的明天,呵呵。  
        直言了,冒犯之处,不必原谅。
        知己版最后一贴回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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