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2| 11
|
回答侵权一说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已经把《西湖哥网事回忆录》文中敏感人物由字母改为化名了。
如果字母也不行,化名也不行,那么我停止写作。没什么大不了!法律没有规定个人享有字母的专利权,也没有规定个人享有汉语的专利权! 按照议事厅里某些人的强盗逻辑,26个字母属于他(她)们家私有的,今后谁使用字母,就是触犯了他(她)们的权利,侵犯了他(她)们的隐私。 我相信每个上网的人都在侵权,因为电脑键盘里有字母键,不触及字母,谁能打字?支持他(她)们控告每个上网的网友侵权! | |
相关帖子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13 编辑
翻开宪法及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字母属于某些人私有!硬要说字母属于某些人私有的,请拿出法理的依据。 |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西湖哥的帅 于 2015-3-25 20:23 编辑
我负责任的说,我对《西湖哥网事回忆录》的真实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文责我自负!欢迎和我打官司!我地址是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27号,邮编421002,欢迎邮寄法院传票给我!而我的律师也拭目以待! | |
| ||
| ||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