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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柳二、牛芒等人进来学学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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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二、牛芒等人进来学学法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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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2-3 0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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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警方打死农民工事件,柳二、牛芒等人坚持认为,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是由于农民工周秀云违法阻挠王文军等警察正当执法引起的。那么,我们现在就来屡一下案件的经过和发展。

   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也就是2014年12月13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案发地。曾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年轻人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驻地时,被值班的保安小马阻拦下来。


      王奎林等人为什么会保安被拦下来呢?因为通常,工人如果佩戴安全帽,就可以从北门穿行工地进入生活区,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帽,则应该多走一些路绕行工地外围。也就是说:如果王奎林等人如果戴了安全帽,北门是可以通行的。据说, “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比较规范。那么保安小马的阻拦是忠于职守的行为,值得表扬和肯定。但王奎林等人为何不服从保安小马的正确管理呢?也许有多种可能,其中有一种可能就是:那个工地的管理,并不如所说的那么规范。王奎林等人经常不戴安全帽穿行过,所以才会对保安小马工作的认真产生反感。进而对阻拦产生抗拒。这点,可以从身为保安队长也没佩戴安全帽穿行工地赶来,并被农民工们质问中可以看出端倪。

      不论怎么样,保安小马都没错,而王奎林等人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的错误。双方从口角到拳打脚踢,这里应该有个双方错误理解对方的问题。从王奎林的角度来说,他认为是保安小马先动手打了他,他才和那三个工友一起还击了保安小马。而那个拳打脚踢,应该只是轻微的冲突。而王奎林和他的工友们的本意也不是要殴打保安小马。否则,不会另一个保安从值班室出来,就平息了事态。小马也不会打电话给他父母告状说保安小马打他,从而使得他的父母赶来保护儿子了。也许正是那个误解,使得王奎林的母亲周秀云赶来后要打保安小马为儿子讨回公道。尽管这是个错误的举动,哪怕是出于母爱。但被阻拦后,周秀云并没有不依不饶的追打保安小马,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也没有参与追打保安小马。这也间接说明,打斗并不是后来争吵的主因。毕竟,打斗双方都没受到什么大的伤害。当时,现场争执不断,保安队长眼见局势难以控制,做出了允许进入的妥协:“可以,现在就可以进。”但对方却表示:“他刚才说不可以,刚才你说的,就不可以进。”在没办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保安队长报警了。由这里看出争吵的焦点,是工友们认为保安队长可以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而他们就不行,这是对他们的歧视。他们争的是个说法。而保安队长的报警也不是因为之前的打斗,否则应该在一来就报警,而不是同意放行后,被民工们质问纠缠不休后才报警。事件一直延续到警察来的时候,双方都各有错误,但王奎林和他的父母错误更大些。

     而警察王文军等人接警赶来后,警察只是向打斗时不在事发现场的保安队长了解了基本的报案原因,并没有去向王奎林等人去了解另一面之词,就草率的让让保安小马来到现场指认打他的人。这不能不说,这是一个让人产生怀疑警察偏袒一方的执法瑕疵。也许正是招致民工们因此产生反感,而不配合警察调查的起因。既然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冲突也并没有延续。那么警察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录下双方的口述,指出双方各自的错误。平息事件后撤离。根本无需扩大事态将人带回派出所,并只传唤一方的人回去。要知道事情并不复杂,也无大的伤害或损害物品的事情发生。传唤的意义何在呢?

     当不配合的民工指出警察的态度不好的时候,王文军等警察并没有很好的纠正态度。却态度更加恶劣的高喊:“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不知道警察们凭什么认定民工李康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凭保安一方面的说法,就可以那么认定?为何不去听听民工们的一面之词认定保安是:“犯罪嫌疑人呢?”这是一个执法者所应该具有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吗?这样的错误执法行为,引起王家夫妻及民工们的不满,进而采取不配合的行动,难道警察们没有错误和责任吗?而王文军等警察们,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自己的错误,反而错误地认为民工们在妨碍他们执行公务,高喊:“把铐子拿过来,还有谁?”

       这里,警察们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要知道警械使用条例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并且,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而当时,只是一些并不严重的纠纷,只是一些激烈的争吵,并无什么犯罪的行为发生。王文军等人为何要滥用手铐?这难道不是一种违法执法的行为吗?难道不是使得周秀云情绪激动,进而失控拉扯警察的重要原因吗?


《妨害公务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而周秀云对警察们态度生硬的不理解和阻拦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带走他的丈夫和儿子的行为,难道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吗?周秀云并没有上来就撕扯警察们,只是坐在警车的门处阻止警察将人带走。要知道,警察只听信一面之词,就草率的单方面传唤一方面的人,这并不公平也不公正。而对民工们提出的质问,并不给予解释、说明。还草率、粗暴的使用警械。而警察们在拉扯周秀云时,发生激烈的反抗,难道警察们对冲突的激化没有责任吗?都要归罪于周秀云的撒泼和蛮不讲理?
退一万步讲,王文军警官在周秀云情绪失控激烈厮打的情况下,为何不使用手铐加以制止?这时使用警械合情合理也不违法。为何要采取用脚踩头发的野蛮方式?并在周秀云停止反抗后,还继续脚踩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0多分钟?这样恶劣的执法行为,难道不应该被谴责吗?如果,王文军警官能够在周秀云停止反抗后,就松开脚。如果,他能有更多的一点人民警察的素质。也许就能够及早发现周秀云的身体状况的不正常,从而采取救治措施。也许会让一条生命不会因此而消失。可惜,没有出现如果。







就是这样的一些警察,加上后来在派出所发生的殴打并无反抗的王友志等民工,并打断王友志的肋骨的事情来看,王文军等警察能是些遵纪守法的好警察吗?也许,他们都是尽忠职守的”好警察“,但绝不是人民的好警察。由这些”好警察“们来执法,会造成多少百姓们变成"刁民"、”泼妇“,会制造出多少”愚昧“,真的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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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3 01:58 |只看该作者
在保安和农民工的纠纷中,农民工的违规无疑是事件错误的主因。

而在农民工与警察的纠纷中,却是那些警察们违法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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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3 09:18 |只看该作者
可笑的很!你以为警察浑身挂满手铐啊?一个司机,三个警察,有几个手铐?已经铐了王某父子和大个子,哪里还有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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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3 09:42 |只看该作者
      民工王某等违反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强闯作业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对阻止他们的保安马某推搡、殴打、并邀来其父母在内的多名民工冲到保安值班室“讨说法”,还谎称是去工地讨薪的,无理取闹,当保安队长被迫同意放行时,依旧不依不饶,严重扰乱了工地的正常秩序,纯属寻衅滋事,保安队长因此报警。这里不要以非专业的普通常识来替代法律,简单地认为民工王某等只是推搡殴打了保安马某,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而忽视了他们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民警接警出警,是依法执行公务,公民依法应予配合,若有异议,可以投诉、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但绝对不能以威胁、抗拒和暴力阻扰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甚至袭警。【有事,下午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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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3 09: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呵呵,就知道你会那么说。
一,王家父子并无情绪失控,无续手铐。
二,他们父子可以用一付手铐。
这你都不懂?可笑的你,还有脸跑出来现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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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3 10: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09:42  民工王某等违反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强闯作业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对阻止他们的保安马某推 ...

你不认真看帖就胡咧咧?从民工们质问中可以看出,身为保安队长都不尊守安全规范,还怎么能理直气壮的去纠正别人?执法者自己都不尊守的法,被人讨要说法很正常。
法,难道是执法者随意说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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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3 10:37 |只看该作者
报道中好像说工地已经停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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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3 11: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0:37  报道中好像说工地已经停工了。

是的。也许那正是民工们犯下违规错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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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2-3 11:3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11:32
是的。也许那正是民工们犯下违规错误的原因之一。

放假停工了,还需要戴安全帽吗?还有维护什么秩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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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2-3 12:00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1:35
放假停工了,还需要戴安全帽吗?还有维护什么秩序吗?

保安队长也那么认为吧?所以他也不戴安全帽穿行。所以,民工们也学样违规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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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2-3 12:2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10:10
你不认真看帖就胡咧咧?从民工们质问中可以看出,身为保安队长都不尊守安全规范,还怎么能理直气壮的去纠 ...

因为别人杀人了,所以你就可以也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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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2-3 12: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3 18:37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1:35
放假停工了,还需要戴安全帽吗?还有维护什么秩序吗?


我只能说你们属于法盲。工地里面多危险,你们知道吗?停工了,工人少了,偷材料的就多了,主体刚完工的建筑里没有安装防护,到处都是输料通道和洞口,万一发生高坠、抛物,很危险的。停工了的工地,一样需要秩序!

       就好比你家装修一样,工人下班了,材料、工具都在工地,你能让人随意进出吗? 损坏、失火、电击死人等事故,你愿意发生吗?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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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2-3 12:2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09:45
呵呵,就知道你会那么说。
一,王家父子并无情绪失控,无续手铐。
二,他们父子可以用一付手铐。

你是电影看多了!押解规范里,是严禁两人用一副手铐的。万一你想跳楼,而和你一起铐着的那位却不想死呢?如果一起摔死了,警察不又是要被同情者们数落“怎么不单独铐着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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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2-3 12:37 |只看该作者
仗着人多势众,无法无天,不依不饶,这下好,永远不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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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2-3 12:3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28
你是电影看多了!押解规范里,是严禁两人用一副手铐的。万一你想跳楼,而和你一起铐着的那位却 ...


诡辩!这么一点应变能力都没有,当什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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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2-3 12:4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37
仗着人多势众,无法无天,不依不饶,这下好,永远不吭声了。


只是替那个警察惋惜了,为什么就不知道保护好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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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2-3 1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23  因为别人杀人了,所以你就可以也杀人了?

看看你这强盗逻辑。杀人犯有啥资格去教育别人杀人违法?又怎么配当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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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2-3 12: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24  我只能说你们属于法盲。工地里面多危险,你们知道吗?停工了,工人少了,偷材料的就多了,主 ...

工地危险为何保安队长都违反规定?为何保安小马不阻止,拦截,拉扯?那与是否法盲有何关系?那是安全常识懂吗?就会胡咧咧乱扣帽。记住,那是安全帽,不是法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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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2-3 12:56 |只看该作者
继续,有水平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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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2-3 12:58 |只看该作者
周秀云及团伙5宗罪:


1:不佩戴安全帽,抱团结伙强闖工地,有黑社会团伙嫌疑,最低有违《安全操作管理条例》罪,不听拦截;


2:不依《劳动合同法》,未出示工资合同,强行索要工资,有违经济合同法相关条款,有敲诈勒索嫌疑;


3:聚众闹事,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4:袭警(强扯警官裤角不放手)且妨碍警官执行公务;


5:自绝于家人,不珍惜生命:明知警官是受过摛拿格斗之专门训练,一招即可致对方于死地而与警官对峙撕扯,是自已找死,是自杀行为;且周秀云之脖子扭断,是发生在讨薪之前或袭警之时,未充分证据表明。


是以:周秀云该死!


----柳老2,马刀这样为警官辨护还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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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2-3 1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28  你是电影看多了!押解规范里,是严禁两人用一副手铐的。万一你想跳楼,而和你一起铐着的那位却 ...

可笑的狡辩。你还知道讲规范?王警察们上来就用手铐合符规范吗?
都在警车里谁能跳楼?你咋不胡咧咧,万一小王去炸纽约,那个铐一起的老王成了怨死鬼。你的思维太能发散和可笑了。
在警车里戴手铐都能成为奥特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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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2-3 13: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37  仗着人多势众,无法无天,不依不饶,这下好,永远不吭声了。

人多并没有围殴警察,也没打砸东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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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2-3 13:1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24
我只能说你们属于法盲。工地里面多危险,你们知道吗?停工了,工人少了,偷材料的就多了,主 ...


民工是到主题刚完工的建筑了去的吗?
“偷材料的多了”,那还要保安干什么?
“主体刚完工的建筑里没有安装防护,到处都是输料通道和洞口,万一发生高坠、抛物,很危险的”。你说的这些,都是凭空想象的吧,根据何在?
“损坏、失火、电击死人等事故”,工地停工了,就不切断电源吗?符合安全操作的规程吗?何来“电击死人”?
漏洞百出,凭空想象,你怎么这样有知啊?
你不去写小说搞创作,真的有点屈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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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2-3 13: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3:18  民工是到主题刚完工的建筑了去的吗?  “偷材料的多了”,那还要保安干什么?  “主体刚完工的建筑里没 ...

他就只会指责别人道听途说,却从不反思自己的凭空想象。一贯的无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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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2-3 13:3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13:32
他就只会指责别人道听途说,却从不反思自己的凭空想象。一贯的无赖。呵呵

别人只会道听途说,柳警官连道听途说都不需要,凭空就能想象,高家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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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2-3 13:4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2-3 12:37
仗着人多势众,无法无天,不依不饶,这下好,永远不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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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2-3 13:4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2-3 01:58
在保安和农民工的纠纷中,农民工的违规无疑是事件错误的主因。

而在农民工与警察的纠纷中,却是那些警察 ...

你细看看那段视频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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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2-3 14: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3:35  别人只会道听途说,柳警官连道听途说都不需要,凭空就能想象,高家庄的,

他是柳二庄的。比高家庄还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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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2-3 15: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墓阁的 于 2015-2-3 15:05 编辑
牛芒 发表于 2015-2-3 13:47 你细看看那段视频行不
你才应该去细看那段视频。 在发生严重撕打之前,有个尖脆声在喊:凭什么拿走我的手机? 如果说是周秀云的手机被警察无理抢走了,那周的失态就更说明是警察错误违法执法在前所致。 不论如何,警察有什么权力抢夺他人的手机?如果说是依法执法,为何害怕他人拍照,录像? 你继续狡辩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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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2-3 18:3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2-3 13:18
民工是到主题刚完工的建筑了去的吗?
“偷材料的多了”,那还要保安干什么?
“主体刚完工的建筑里没 ...

我只能说你是缺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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