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始我获得了一份最没有人事的工作,那就是单位的人事工作。由是三天两头往人事股跑,报表了,交费了,入档了,尽是些枯燥无味缺乏创意的活儿。
学校距人事股一箭之遥,但中间隔着一个村庄,坐车过去须绕个大弯。学校有辆94年的破桑塔纳,只要半路上散不了架,一般5分钟可以到达,只是派车的手续略显复杂:须先到总务处拿派车单,找分管校长详细填写用车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婚否、用车何事、去往何处、路途多远、何时归来,有无搭车人;若有,搭车人姓名、性别、年龄……就再弄一遍。一式三份,一份留档,一份存办公室,一份交与司机。分管校长签字后,再找办公室主任签字。然后将派车单交给司机,司机查看里程表,将即时公里数报办公室(车回来后据此核对派车单所填报里程,以防司机与用车人假公济私,半路上拐了弯),经确认登记后方可派车。
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如果那天你运气特别好:分管校长在家,总务主任在家,办公室主任也在家,司机还没有出发,又恰好车子刚从汽修厂开回来,手续齐备、燃油充足,也要半个钟头才能搞定。所以,在用了一次车之后我慎重地选择了步行,走小路直接穿过村庄,这样所需时间大约是8分钟。
借“创城”之东风,村里路面全被硬化,临街的院墙也粉刷一新,把一些破球烂蛋掩饰其中。村里没有一条大路,拐拐拉拉的尽是小胡同,它们星罗棋布、纵横交错,但你只要方向不错,总能走出去。人事股在学校东南上,我从村北一个胡同口进去,走到头往东拐,见路口再往南;道路狭促,鲜有人迹,有时感觉像进了死胡同,走到尽头却突然发现来到了另一条街上。拐来绕去五六回,直到发现胡同外面有汽车穿梭,这样就穿过村庄了。走过几次之后,我便确定了一条最近的线路,但多数时候,我并不总抄近路,就像人生中人必定要走很多弯路一样。我喜欢尝试一些新的路线,可以看到一些不同的景致,遇到一些新鲜的人和事,增加我对这个村庄的了解。在这里可以充分调动一个人的好奇心与懒散性。但有时候你想抄近路也不行,村子里似乎时时都有人在搞建设。翻盖门楼了,修补院墙了,临街建一座小房了,他们保留了农村人最朴素的思想:一挣了钱就投在房子上。房子,是农村人的脸面。他们总是把道路当做自己的房子的延伸,炫耀般得在上边堆满了沙子、石灰、砖头和木头;有时候还恰好谁家的三轮车停在门口,堵死整个路面。于是,我走到一半的路就得退回去,走向下一个路口。
村子里狗特别多,它们都是些自由的狗,没有人用链子拴着,拿皮带拽着。而且它们长的也都挺有狗样,高挑的身子,黄黑的毛色,没有在脸上堆满褶子,或者帔一件狐狸的外套,或者把身体弄成一辆加长的林肯。有个词叫“人模狗样”,万物生来皆有其形表,猪就应该肥胖,牛就应该健壮,马就应该高大。很多人以奇形怪状为美,在我看来这实在有些变态。
我刚走这些路的时候,它们还都对我很警觉。趴在胡同口的那只老狗会一下子站起来,朝我瞪上一眼;树后边吊秧子的一对也会突然停下来,面露羞愧之色;而拐角处那一只小狗还会在我身后远远地尾随:我站住,它就停下来,我走,它也跟上,仿佛对我别有兴趣。一开始大家互不了解,彼此心存戒备,它们关注我的一举一动,我也时时拿眼睛瞄着路边的砖头。那次走进胡同里,迎面正走来一只公狗,一颠一颠地,像是在小跑,又像是在散步。它看来没有要紧的事,就像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村里瞎逛。距离越来越近,彼此都放慢了脚步,但绝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底谁该给谁让路?它作为村庄的主人,而我作为一个人,我们都不会轻易让步。然而我们又互不熟悉,都在心里衡量对方的实力。说实在的,别看我比它高大,真要动起手来,我未必占到上风,因为我不会动用到自己的牙齿;我四下寻摸了一下,我想要是能找到一块砖头,或是半截树枝,形势就会对我有利。我看到墙边躺着一根锨柄,但我迟疑了一下,没有去拿。我想,作为一个人,先动手未免有失尊严,再者我弯腰的时候也会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但就在这时,狗却贴到墙边去了,它侧着脑袋从我身边过去。走了几步,我仍不放心,转身望了一眼。而它,也正好回头望我,四目相对,冰释嫌疑。我回头走路,它转过身,一颠一颠地加快了脚步。人与动物的不信任一如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时间长了,我们渐渐熟悉了,彼此之间再没了戒备之心。我大摇大摆地走过去,它们会拨楞一下耳朵,或者咂吧一声嘴巴,算是跟我打招呼。路过胡同口那只老狗,它连眼皮也不朝我抬一下;我伸手从兜里掏一块糖丢过去,它也并不起身,只拿前爪拨拉过来,侧伸过脑袋去,整颗吞下,然后吐出糖纸。
一进入村庄,时间仿佛一下子慢下来。老人坐在墙根下晒太阳,妇女站在家门口奶孩子,狗们耷拉着脑袋,鸡们踱着方步,与胡同外面车水马龙的世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乡亲们都非常友善,他们盯着我看的表情就像我是他们出门多年的儿子。村里开着很多家庭旅馆,常年居住着很多外来人口,他们是外地来经商的小贩、附近职业学校里的学生。饭店、歌厅、洗头房里的小姐也在这里居住,我经常与她们在窄窄的小街上擦肩而过。她们都穿着怪异的服装,脸上打着厚厚的粉底。但有时候我在早上见了她们,踢拉着拖鞋,披散着头发,正往门口泼脏水,谢了妆的脸就像剥落了皮的墙面,再也无从辨认。
有那么一回,我进胡同口发现前边一女子,短裙,长发,高根的马靴笃笃敲击着水泥路面。我不远不近地跟着她,反正怎么走也能出去。从一个街口转入另一个街口,从一条胡同拐进另一条胡同,她始终昂着头走她的路,似乎对我没有一点觉察。就待要走出村庄的时候,她闪进一个门里去了。我走过去,却发现她就站在门里面。她笑嘻嘻地冲我招手。“哥,进来坐啊!”我被这突然的一吓,落荒而逃了。
人其实是一种寂寞的动物,在喧闹的城市中呆久了,会心生倦怠,渴望回到村庄,渴望归于清静。我之所以还在干着那份最没有人事的工作,原因之一就是可以时常穿过村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