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4-11-3 14:37 编辑
有点闲空,翻看了一下QQ空间,看自己以前在“说说”里发的那些只言片语,真有种恍若隔世般的感觉,感觉时间过得好快,感觉时光好不经用!就像有首歌的歌词唱的“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
挑了几则说说,去年的,发在帖子里,作为对过去岁月的点滴感怀——
“人是有两条命的,一是精神生命,一是肉体生命。肉体生命只有一次死亡的机会,精神生命却可以死上数次,只是这死的过程就如蛇蜕皮般,须承受巨大的痛苦,可一旦重生就能获得更大的成长。人生就在这精神生命一次次死而复生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行尸走肉是不会有痛苦的,所以有时候痛苦也是一种幸福。”
“江西师大教授郑晓江跳楼身亡。郑教授对生死研究得很透,曾说过“我们拥有生命的权利,但是没有放弃生命的权利,每个人都应珍视生命”,但他终于还是没能度得了自己。人只要活着就有脆弱的时候,所以很多看似愚蠢的事情的出现,譬如专家犯了错、高僧破了戒等等,我们不应该怀以讥笑之心,而应加以同情。”
“陕西省委赵书记说,工人身份的人员不得提拔为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当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依我看,工人是否属于工人阶级也是需要讨论的。”
“世间事物,很多都是相互矛盾的,比如人们常说的一个经典例子:一说起公款吃喝,人人痛恨无比,但若被邀请参与,却又欢天喜地。这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刚才看到周立波主持的一档电视节目,一中年妇女儿子被拐卖,寻子十四年未果,在此期间罪犯被抓获,但却拒不交待其子的下落,一家人至今仍在寻子之路上奔波,全场观众唏嘘不已纷纷落泪……针对顽固罪犯施以酷刑的问题,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公众多半是反对的。但若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比如那位失去儿子的妇女,面对害得自己亲人离散却又拒不开口、面对其跪求而无动于衷的的罪犯,心中肯定是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的,她若有施刑的机会和权力,我想肯定会对其酷刑加身,我想换我亦是如此,我会用极残忍的手段来对付他,想尽办法撬开他的嘴,什么人道不人道会暂且放置一边,面对非人之人难尽待人之礼。但要想不伤及无辜,避免出现‘张辉、张高平’之类的冤狱,得有个前提,他必是此案的罪犯,而非只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由因及果还是由果及因,这其中的分寸是极难把握的。警察确实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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