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8-8 10:24 编辑
返“赃”记
【事件及经过】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
【个见及观点】
好吧,我必须承认我现有的智商已经跟不上这个惊诧的世界,看了这则让我即哭不出又笑不出的新闻,我承认我彻底凌乱。
这是一个有关反腐浪潮中的“苍蝇”的故事,但是这个苍蝇的故事让你阅读之后,一定会让你晕头涨脑。
当然,首先要说,感谢反腐,这么奇怪的事情都能发生,感谢反腐,拍出了一个奇怪的苍蝇。
一面是认罪的当事人的积极退赃,一面是法院们退还当事人返出的赃款,我们是该夸奖这个“人民法院”果然依法办案,丁卯不差,还是该纠结,为何当事人退出了九十万赃款之后,法院要返还三十万。 这里面显然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法院看来,这个罪犯的受贿案值是六十万而不是九十万,因此它们据此做出判决。问题就来了,那么多出来这三十万是怎么回事儿?是这个接受贿赂的人真的在事发之后,二到自己明明受贿六十万,非要给自己制造出九十万吗?
按照法院方面的说辞是,纪委查办这个案件的时候,只落实的六十万,所以他们只能依据六十万的受贿案底来宣判,另外三十万“查无实据”,所以,就“依法返还”了。这实在是一幕太有喜感的反腐桥段。当事人交代多了,法律真一丝不苟,把多出部分返还给当事人,而且是三十万。
查实这三十万的来源很难吗?当事人既然能交待出九十万,他当然知道这九十万的非法所得是怎么来的,为何可能“无法查实”以至于要返还呢?我不敢轻易妄断这个判决是何等荒诞,但可以肯定的说,这个判决闻所未闻,天下奇闻。
给贪官返赃,这就是这个判决的最“动人”的地方了。真的是充满着喜剧元素,让你瞠目的看着这一切,目瞪口呆。
也许也不用就此再去查实那退还的三十万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了,但是,有此判决就足够了,它说明了一切不该说明的东西。想起一句法学的观点,罪犯只是一个个体的污染,而缺乏公理的判决,会污染整片水源。
就是这样! 2014年8月8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