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为了尽快告别单身,苏力不会选择跳槽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单位。
事实上,他跳槽的主要原因是失恋,一个和他相恋,情书往来三年多的女孩,最后却成了别人的新娘,这让他很不理解,却又不得不接受现实。
只是他天性保守,很难适应新环境,上班一个多月,单位里的同事都未全部认识,只熟识了几个主要领导,五六个未婚的女同事,以及安排给他的助手,一个和苏力年龄相仿,绰号叫“混混”的家伙。
让苏力不齿的是,“混混”这家伙太名副其实了,成天吊儿郎当,没个正经,要水平没水平,要能力没能力,甚至连外表都那么猥琐,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到小管理的位置的。如不是自己刚来,肯定不会选择和他共事。
但苏力不得不承认,“混混”很合人缘,与谁都谈得来,尤其是女人。终于在一次聚会上,苏力借着酒劲说出了单身的苦恼,“混混”开始哈哈大笑,继而一拍瘦弱的胸部说:“你这样的高富帅,哪个女的会不喜欢?虽说我们单位的女孩大都名花有主,但我真认识个尚待字闺中的,是我老婆的同事,比你小三岁,就怕你看不上。”
事实上,苏力第三天见到那个叫青丝的女子时,一眼就看上了。当时青丝坐在邮局的柜台里忙碌,苗条的身段不停扭转,一头长长的青丝随便扎成马尾荡在后腰,不施粉黛的脸上挂着淡淡的笑意,完全不带那种职业化的虚伪,让苏力怦然心动。以至于排到他时,他还在紧盯着青丝傻看。青丝看看苏力递过去的身份证和稿费单,很麻利地处理好,将钱和身份证递出,几乎没有多看苏力一眼,这让他有些失落,是那种不被重视的失落。
苏力有理由相信自己是一见钟情了,毫不犹豫再次求教“混混”。“混混”又是一阵大笑,告诉他青丝也爱文学,常有文字发于报刊杂志,所以才会对你的稿费单不屑一顾。然后,“混混”笑着建议:“你如果真的喜欢她,最好不要写情书,你的文笔未必比她强,搞不好会弄巧成拙。还是直接送花比较合适。”
“看样子她是属于传统型的,送花---------合适么?”
“混混”眼一瞪:“要讨好女人,送花是屡试不爽的千古绝招,极少会被拒绝,关键在于怎么送。”
“你说怎么送?”
“比如循序渐进。第一次准备一枝玫瑰,一定要最高级的那种,装成路上巧遇,说是被一个卖花小女孩缠得没办法买的,这样送出去就显得自然多了。第二次准备两支,还说是无意买的,她如果收下,说明对你有好感,那第三次送三支,就可以直接约会了。这有个说法叫一见钟情、二人同心、缘定三生。”
起初,苏力对“混混”的话颇不以为然,苦思三天又无他计可施,只得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按“混混”的法子做了。没想到,青丝真没有拒绝,淡然地笑笑,说声“谢谢”收下花,后又淡然地告辞,没对苏力多说一句,也没多看一眼。
苏力很迷茫,又很无奈,只好硬着头皮送第二次。青丝依然笑纳,依然不置可否。等到苏力将三支玫瑰举到青丝面前时,青丝笑了,是那种欣慰又莫测高深的笑:“别折腾了,我们约会吧!”
“这------”
苏力懵了,没料到会如此顺利,不得不佩服“混混”的妙招:送花------远比写情书有效。
待苏力捧着四支包扎得极其精致的玫瑰赶到咖啡厅时,更加懵了。因为青丝已经先到,身边还带着一个长相相近的短发女孩,不用问,也知她和青丝是亲姐妹。
果然,青丝笑着介绍,说是她妹妹叶子。
叶子笑着抢过苏力手里的花,放在鼻子下面使劲嗅,边夸张地大叫:“好香啊!我喜欢!”
青丝也笑了:“喜欢就和苏经理好好聊聊。”说完,转身闪出包间。
看着青丝快步隐没到屏风外面,苏力有些凌乱,有些不知所措,结结巴巴地问:“这------这是咋回事?”
叶子哈哈大笑:“你那助理混混是我姐夫,他总是不放心我姐,刻意要你来试探呢!”
“你------开玩笑-----”
“真的,他们儿子都两岁了呀!-----其实,你第二次送花我姐就知道了,因为,当年姐夫就是这样追我姐的。”
“可------为什么骗我?”
叶子脸一红:“我姐说了,我姐夫也不是真的要骗你,只是对自己缺少信心。-----姐还说你这人很实在,还很帅-------”
凝视着叶子清纯娇羞的样子,苏力彻底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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