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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现在很多人都绑定了手机上网套餐服务,比如20元包150M上网流量,如果本月没有用完,剩余流量月底自动清零。到下个月消费者仍只能消费150M流量。 那么,这种上网套餐月底清零的方式合理吗?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将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近日,长沙两名律师以消费者的身份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此事一经曝光,也引发网民的大讨论。
上网套餐月底清零的方式到底是不是应该的?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将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他发现,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8月份被全部清零了。刘明认为这种方式不合理,就将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刘明:我们认为,他是一个侵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因为我花20块钱买了,财产权是我的,再一个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协议上只写了20元包150M,其他的再没有写别的东西了,上面没有写上网流量会清零,还有就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合同约定是20元是150M,但是我只用了58M,在一个量上他没有达到150M的标准。
长沙另一名律师刘丹阳,也在刘明起诉的同一天,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法院经审查,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与近日开庭。法庭上,长沙移动辩护称,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一种消费惯例,也是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前提,国内外行业通行。刘明说,不公平。
刘明:所谓的消费惯例,你要是建立在公平的、或者和消费者平等的基础上。但是现在运营商通过垄断,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你不接受清零,就没办法用,就必须用10块1M标准资费,这是一个天价。没有办法选择。
最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刘明说如果败诉,也会选择继续上诉,直到得到终审判决。
"上网套餐月底清零"到底是不是一种消费惯例呢?其实对于运营商而言,的确是如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到底是怎样的,记者就拨打了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热线。在采访当中了解到,很多客户代表都会表示说,他们会默认消费者知情,不会特意提醒。
客户代表:套餐介绍里没有这个介绍。一般来说都知道。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明白,但一般有人问的话,我们肯定会介绍。
那么,长沙的律师所谓的垄断点在哪儿呢?20块钱150兆,移动强迫消费者来购买套餐,如果说每一兆的价钱跟包月的价钱相差不多,可能还没有事态那么严重。但是不按套餐走,一兆要10块钱这就是一个天价。其实消费者平时在用手机的时候,短信、彩信、电话,很多都是用套餐来使用。解决因为不用套餐,这个流量费太贵了。
移动商把流量的单价设的非常高,于是诱惑消费者去购买流量的套餐。开始大家会还觉得这个很划算,但后来实际使用发现,除非碰到像国庆和中秋双节将至,不停的发祝福短信或者祝福彩信,这些流量能用完,在平时没有什么太大的节假日的时候,很多流量其实用不完,套餐成了一个鸡肋的东西了。
还有一个点,如果说150兆用完了,这个月还没有过去,消费者就不得不再花20元再买150兆。长沙律师状告运营商一事被曝光以后,其实网友也引发了大家的大讨论。
网友:同龄人或者身边的人都默认了,见怪不怪了。
网友:我觉得是这样的,一开始已经习惯了这个规则,好像觉得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一细想,又觉得不合理,超量要收钱,没有超量也不会退你钱。
但是,也有消费者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生活中充满了格式合同。"出租车10元3公里,不到3公里的部分能下回补上吗?电影兑换券,一年能看若干场,今年没看完的转到明年可以吗?单说上网套餐似乎不妥。"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上网套餐是一种格式合同,月底清零确有不公平之嫌。
邱宝昌:消法里面规定的,24条,利用店堂告示,或者格式合同声明,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都是无效的。当然这里面《合同法》里面也有规定,制定格式合同时,如果有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免除自己法律责任时,应该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他如果提醒了,能不能作为无效合同或者不公平不合理,最终可能是由法院来认定。
邱宝昌认为,官司本身表达了消费者的诉求。
邱宝昌:官司不管消费者能否胜诉,电信运营商都应该充分吸纳消费者的意见,就是把格式合同制定的更加公平,尽量让双方都感到公平合理,而不是考虑到我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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