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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你添一我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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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添一我添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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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3-9-3 1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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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3 08:13
这丫头最近吃啥了这是

我还觉得你不是我认识的九段高手了,怎么也站到了瞎掺呼,瞎打岔的队伍中去了呢o(≧v≦)o
凭心而论,你们那些主观臆测与案件有什么必然联系?{:soso_e113:}

2、在国家主席都可以被斗死的国度里,暴民判案的思维逻辑是有相当有群众基础的。
查什么DNA啊,直接想当然地扔大牢里才大快人心。辛普森要在中国早就掉入人民审判的汪洋中啦。
过几年,又来道歉,说当时如何如何受某某操纵,就是喜欢不断掌脸,就是不长记性。
道歉管P用啊,失去的追得回来?谁负责?
安徽“女神探”聂海芬办的张氏叔侄冤案当时肯定有不少人拍手称快。

3、可能性大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啊。大概率事件不一定发生,小概率事件不一定不发生,对吗?定罪应不应该根据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现在谁知道客观实事?

4、你们先入为主啦。谁在案发现场啦?谁看见事发经过啦?这种案件的判决足以改变一个人得一生。
我纳闷为什么那么多人对改变别人一生命运的案件一点点认真倾听的耐心都没有,
还那么滴自信,好像自己在案发现场一样判案。
这是一个具体的案件,不是意识形态上空泛的讨论。
我真的好纳闷为什么那么多成人没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太容易想当然。

5、薄公子现在都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对未成年的孩子就不用走法律程序看客就那么着急给定罪啊,真逗。

6、
我并不是站在李家的立场,我是觉得不应该轻易地参与舆论造势。

在我看来,哪怕杨女士就是特殊行业从业人士,天天卖,但李公子这次她就是不愿意卖,那也算是QJ。
就算李公子一直是个浪荡公子,但这次酒醉后啥也没干可能性也并不是没有,要是他啥也没干那也不能想当然地判定他就是QJ.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看到太多的独立证据啊。等到证据出来,大家再就证据来谈定罪是否公平也不晚啊。

杨女士在开庭前晕倒算不算合理运用游戏规则呢?这个只有天知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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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3:09 |只看该作者
溺爱孩子,教育孩子不得法,因此孩子惹出大事是一回事,
孩子惹出的事到底是什么样的事,家长依法帮孩子理清楚是另外一回事。
孩子惹出了事,当妈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大义凛然地把孩子往局子里送就是好妈啦?
梦鸽说:孩子事犯到了他们就负责任到哪儿,说得有理有节,
未必每个妈到自己的孩子面临牢狱之灾能说出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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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3 13:09 |只看该作者
法医鉴定没有她儿子的精斑,这说明什么?30多个小时的连续审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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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3 13:11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当妈的是不是在利用手中的特权帮孩子脱罪,
如果不是利用特权帮孩子脱罪,而是依据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在扯什么溺爱压根就是扯犊子。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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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3 13:12 |只看该作者
李上 发表于 2013-9-1 18:20
不完全赞同雨灵姐的观点,按照这个推理:李天一没有犯罪,他是受了天大的委屈!
证据!证据!法院讲的就 ...
理想,判定李天一犯没犯罪是要有法律上认定的证据的,不是根据看客的感觉,
要是都凭看客的感觉来定罪那要法院要法律干什么啊?

大家都可以凭自己的感觉来判案,但都是过嘴瘾而已。

李天一未成年,梦鸽是他的监护人,她不出面那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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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3 13:13 |只看该作者
梦鸽出面妨碍司法啦?滥用特权啦?
特权要不得,暴民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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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3 13:14 |只看该作者
李上 发表于 2013-9-1 19:49
我这里谈的不是梦鸽,也不是感觉的问题,而是一个良心问题,是究竟有没有犯罪这一事实的问题,这个上帝知 ...
亲爱滴,良心是一种主观感性的东西,证据才是法律定罪的客观依据。

其实说白了这个案件民意表达的是对政府的不信任。与李家案件有多大关系?
只要是对李家有利的证据就要遭挞伐,问题是能够作为所谓证据的不还是只有法院有资格出具,
大家不相信的是李家还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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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3 13:23 |只看该作者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3 13:18
第一条就是我。
冤枉啊。

{:soso_e113:}嗯嗯,想不到让我正经写个帖子写不出来,大放厥词居然有一页之多,严重把知音的楼歪啦,

给知音道个歉,拆除违章建筑另起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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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3 13:31 |只看该作者
九段:我是宁愿和明白人打架不和糊涂人说话的人,因为既浪费时间不说还会被带到沟里去{:soso_e113:}

教育孩子是一条线,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导致案件发生这个,同意吗?

现在的问题是在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对吗?老去扯那条线干嘛啊?
因为那条线就百分百的有这个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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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3 13:42 |只看该作者
案件本身很简单:一个女的起诉几个男的QJ她,对吗?那就控辩双方在法庭出示证据就行嘛。

好玩的是那么些人对实际证据没兴趣,只是不断加大外延,那个女的是不是JI,

那个未成年的男的妈是不是利用名人效应搞特权脱罪,对吗?

然后一窝蜂地区抨击那个妈是不是好妈,是不是溺爱,我搞不明白这一切和案件的证据有什么关联?

溺爱的妈孩子就一定去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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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3 14:04 |只看该作者
好好,义愤填膺的正义人士论证了名人妈不会教育孩子,名人妈在媒体面前的操作手段又傻又蠢,

名人妈曾经娇惯孩子等等都是毋庸置疑滴,问题是这一切能作为呈堂供证的定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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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9-3 19: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灵雨灵 于 2013-9-3 20:03 编辑
九段高手 发表于 2013-9-3 14:52
说过了,不想纠结于案件本身。如果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现在对公众的影响更大的是,这案件影射出来的问 ...


嗯嗯,花时间扯这么多(抬杠?)唯一要表达的是:
溺爱孩子、孩子教育不好和案件事实是完全不相干的两回事。

我是看那么多人逻辑混乱却又自我感觉义正言辞地扯三扯四信马由缰太好玩啦,所以掺乎掺乎,
我知道我这样做怪令人扫兴滴{:soso_e113:}

孩子教育我就不掺乎啦,已经有那么多高论俺学学就行。

一个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是对所有人(无论贫富贵贱),既不是只对贵人们,但也不是只对凡人,
任何极端都不是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一个不公正的判决不仅仅有可能毁了一个人的人生,其实也很可能播下报复社会的种子,受伤害的是普通民众。
而一个公正的判决是以事实证据为根据的,而不是凭无边无际的可能性来推论的。
这是为什么在这个问题我“热衷”抬杠的原因,回答你的疑问了吗?非常扣题~自己先加10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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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4 00:35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老李家妻贤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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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9-4 07:3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9-4 00:35
老李家妻贤子孝!

{:soso_e145:}切,你这老警察,怎样才是公正办案你最有发言权还说这种风凉话。

莫不是你也属于富人堆里的,怕别人说你替富人名人说话腰板挺不直吧?{: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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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9-4 08:53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9-4 07:37
切,你这老警察,怎样才是公正办案你最有发言权还说这种风凉话。

莫不是你也属于富人堆里 ...

{:soso_e113:}办案,当然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哈哈,可是,好像人家九段和你不是在讨论办案问题呀,九段说的是家庭教育问题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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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9-4 09: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9-4 09:10 编辑

{:soso_e113:}李家娃儿一再涉案,确实与老李家大人对法律的藐视有关。李家娃儿尚未达到法定驾车年龄,也没有考取驾证,老李夫妇就给他买车,纵容他无证开车上路,帮他摆平驾驶违章等,这样做,对他后来藐视法律,是起了不好的教育作用的。当然,老李夫妇并非故意想把爱子教坏,只是过于溺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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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9-4 10: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9-4 09:03
李家娃儿一再涉案,确实与老李家大人对法律的藐视有关。李家娃儿尚未达到法定驾车年龄,也没有 ...

{:soso_e123:}搞半天你根本不知道我发帖的由来,又来谈教育孩子,大家都是教育家,就是逻辑混乱。{: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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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9-4 10:13 |只看该作者
不能把对父母的不满转嫁到一个小孩身上.
没有过硬的证据,律师不会作无罪辩护.
早先是捉奸要捉双.现在检不出物证凭什么定罪?就凭口供?不能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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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9-4 10:29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9-4 10:13
不能把对父母的不满转嫁到一个小孩身上.
没有过硬的证据,律师不会作无罪辩护.
早先是捉奸要捉双.现在检不 ...


{:soso_e120:}有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联系起来形成证据链,即使没有检出精斑,也可以定未遂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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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9-4 10:3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9-4 10:29
有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联系起来形成证据链,即使没有检出精斑,也可以定未遂噻!

室外视频没有强制的画面.
室内的没有.
检不出物证,拿什么指证那小孩子一定做那事了?
换成你老小子能服吗?{: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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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9-4 10:37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9-4 10:13
不能把对父母的不满转嫁到一个小孩身上.
没有过硬的证据,律师不会作无罪辩护.
早先是捉奸要捉双.现在检不 ...

老牛是个明白人。
其实很多人谈的并不是什么教育,压根也不真正关注案件,只是一厢情愿地凭自己的想象发泄自己对现实的不满。
一边挞伐舆论挟持法庭,一边又参与营造舆论挟持法庭的所谓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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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9-4 10:38 |只看该作者
看酱油的这段说的明白:

李某一也想进入也好,实际进入过也好。是不能光靠控词和证言就能决定的。DNA的比对,没有发现杨某一的东西,就会让控词和证言可疑。按照“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再根据杨女士的控词的前后不一。从开始的良家女子去酒吧消费,变成偶尔去帮朋友到酒吧陪酒,再到专职的驻场陪酒女。从开始的处女到有男朋友早就不是处女的变化。以及她的控词与录像有很多不符。使得她的控词因为谎言一堆堆,而难以判断真伪。也使得证据链支离破碎。就算事实真相如她所言,最后李某一逃脱了惩罚,那她的过错也是造成那一切的很重要的原因。
法律就是法律,那是冷冰冰不讲情面,只求证据的。美国的“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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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9-4 10:57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复杂的案件,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的监护人(名人妈)出面替孩子面对诉讼为什么就要遭讨伐,
她再傻她再蠢脱开动物的本性不说,作为一个社会人这既是的权利也是她该负的责任。
她如果利用特权干扰司法就搜集证据告她,用证据把她定死。不是没证据吗,全是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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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9-4 11:45 |只看该作者
争论如何变成“洗地”

云无心

“洗地”本来是一个不严肃的网络词语,最近登上了国家级媒体而越加流行。“洗地”其实应该算做评论的一种,但用它来形容争论的时候,它与正常的“争论”有了区别。目前媒体大肆批判的“洗地”事件比较复杂,这里无意评论。不过探讨一下“争论”如何变成“洗地”,倒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正常的争论是围绕一个事件,针对一个观点,来发表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可以是批驳对方的论据不实,也可以是批驳对方的逻辑漏洞,但底线是围绕一个观点进行交锋。

举个例子来说,一起小贩和城管发生冲突导致受伤的事件,一方认为城管粗暴执法打伤小贩;另一方认为小贩暴力抗拒执法,导致城管强制执行。如果双方都在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就是“争论”。

再举一个科学传播的例子。某科普人士写了一篇文章讲解“美国为何全民强补叶酸”,批评者指出“全民强补叶酸”这个事情根本不存在。文章作者拿出所谓的“权威资料”,批评者指出“全民强补”是法律规范,而作者所谓的“权威机构”无权制定法规,有权制定法规的机构FDA的文件是规定“强化谷物制品需要添加叶酸”——只要不宣称“强化”就不用添加,而不添加的“非强化”产品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所以不存在“强补”之说。

不管是城管的例子还是科普的例子,至此都是正常的“争论”——即使科普作者拿出的证据没有说服力,毕竟还是守住了“拿证据证明自己”的底线。这样的争论有助于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应该肯定和鼓励。

而“洗地”则是另一种情况。洗地的目标是“洗掉”对当事人的批评或反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往往就偏离所争论的问题。转移话题,是“洗地人才”们最核心的“技术”。

比如在城管争端中,为城管洗地的人会大谈城管工作对保持城市整洁和维护公众健康有如何重要的作用、城管工作如何艰辛、城管人员如何委屈等等。而为小贩洗地的人,则往往大谈小贩为居民带来的生活便利、下层人民的无助与善良、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等等。洗地人才可以把自己的文章写得慷慨激昂、自圆其说,经常让读者觉得“都很有道理”。但是,不管这些文章“看起来多么有理”,都跟具体的城管争端中谁是谁非没有多大关系——这样的言论,就是“洗地”。

“强补叶酸”的例子在拿出FDA的文件之后,应该就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事情的实质就是该科普人士没有看过或者没有看懂FDA的文件,从而曲解出一个“美国全民强补”的法规,然后进行了一番“科普”。但是,“洗地人才”为了证明该科普人士“没有错”,也还是能找到亮丽的拖把。比如说,有人收集整理了美国强化谷物的市场占有率,宣称“人民会吃那么多添加了叶酸的食品,就可以说是全民强补”——却忘了“强补”是法律规定,市场占有率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二者风牛马不相及。如果按照洗地者这种“公众吃得人多就是全民强补”的逻辑,就该得出中国“全民强补”大米和包子了。这种逻辑虽然很可笑,但当读者看到洗地者辛辛苦苦收集的资料,差不多也就忘了洗地者想要证明什么,而觉得他“说得有理”了——洗地的效果,也就达到了。

“动机阴谋”是另一种常见的“洗地”技术——对于很多围观者而言,“动机”经常有比事实更具有八卦吸引力。比如,指责“为小贩说话”的人是拿钱炒作鼓动闹事,指责“为城管说话”的人是拿钱发帖等等。而在为“强补叶酸”洗地中,指责批评者“中国有那么多问题不关心,却去关心美国人吃什么”、“揪住别人的错误不放,别有用心”、“批评该说法是为了反对补充叶酸”等等。

此外,“高级洗地人才”有时候还会创造新概念或者新逻辑,比如“(该科普作者说)强制要求粮食制品添加,又不是全部添加”。按照这种逻辑,也就可以说“法律强制要求学龄儿童上学,又不是全部上学”——这就不是“洗地”,而是把地板拆了重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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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9-4 17:56 |只看该作者
要是我进去了,就不射,没精斑。咋办呢?
还有,有法律规定,男人只要性器官接触幼女,不论是否进去,是否射精,都算墙见,问题是男的像大秃一样抵死不承认,咋办呢?
好像这些都是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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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9-4 17:57 |只看该作者
最近天国不平静,大火不断,水灾连绵,地震此起彼伏,法庭连轴转。都是人才呀!{: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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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9-4 23:25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就是几个小孩子,酒后乱性,聚众性派对,因嫖资双方有出入.引发的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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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9-5 01:07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3-9-4 23:25
其实,这就是几个小孩子,酒后乱性,聚众性派对,因嫖资双方有出入.引发的乱子.

{:soso_e122:}你跟就在现场一样,说得这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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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9-5 09:3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9-5 01:07
你跟就在现场一样,说得这么肯定?

在那种酒吧混的女孩子,说好听了叫流莺,说白了就是暗娼.
她一人和几个小弟弟去开房,说不知干什么,岂不址淡,谁信?
天眼摄下的画面她清醒着呢,醉后架走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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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9-5 09: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9-5 09:42 编辑
牛芒 发表于 2013-9-5 09:33
在那种酒吧混的女孩子,说好听了叫流莺,说白了就是暗娼.
她一人和几个小弟弟去开房,说不知干什么,岂不址淡 ...


{:soso_e113:}强奸罪的构成,最主要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对吧?即使她是个妓女,她也是有“给钱才干”的意志的,你违背了,没给钱,就硬要干,而且还打了她,那就是强奸。
     妓女也是女人,不能因为她是妓女就可以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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