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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李某一案还有什么“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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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一案还有什么“招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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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0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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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7-29 07:03 编辑

                                   李某一案还有什么“招数”

      昨天,就在昨天,有关京城恶少李某一等五人的团伙性侵案,又爆发出新的看点,一封所谓该“未成年”的监护人,梦鸽女士的发给司法的公开信赫然出现。虽然寥寥数言,虽然签字者用的是“艺名”,但是,这封“公开信”依旧达到了它抓人眼球的“效果”。

      7月27日凌晨1时19分,李某一家的代言律师兰和在其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日下午,兰和又在微博发《公告》,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4点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该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你实在想不通,这幕闹剧丑剧还将会有什么样“狗血”的剧本和“桥段”出现。

      事到如今,给人一种,赤膊上阵,光腚推磨,下地狱率先垂范的感觉了。

      阅读这份简短的“公开信”,给人的直观感觉就是李家的辩护律师团队们思维之混乱,对法律条文解读功底之差,实属罕见。而也与他们之前的那一系列说辞到了自相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步。

      在数度更换律师之后,这个新的代理律师“团队”,首当其冲打出的牌就是,案犯“未成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继而声讨公安和媒体,侵权式的“曝光”,然后申请的呼唤“要爱惜和保护老艺术家”,接着又制造了“陪酒女”的噱头,后来又是兰和律师的“专业代言”,这一出出的“演出”说实话,谈不上“精彩”,但是,有足够的“看点”了。

       当然,此刻的这封公开信的出现,无非给人这样几种想象的空间:

       一是,原来李某一可能确实是“成年人”,李家良心发现,觉得成年人犯罪,用不着隐瞒,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这起拖沓了半年之久的团伙性侵的经办北京警方的动机了。

      二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里,李家觉得把所有的脏水泼到他们宝贝儿子身上,而同样犯科作案的那四个人却被“忽略”,显然不公,所以,大家一起鱼死网破。

       三是,在案件可能开审在即,这封公开信的出现,无非继续吸引大众的眼球,然后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

       ……

       兰和律师的加盟李家,让这个“辩护团队”,看起来充满着各种幺蛾子,也充斥着各种笑料。

      所以,当兰律师神兮兮的在微博上为李家发布“重磅”消息的时候,我真的觉得他的律师资格和水准是值得怀疑的,难道一个“知名”律师,不懂得或者不知道,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我国法律条款里明确的规定吗?明知不能而为之,是要制造看点,还是要制造混乱?

      这封“公开信”的企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真的要问问兰和,你到底是何居心?

      其实,这起案件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该来的一切都会来,包括藏在李某一影子后面的那四位参与者,说实话,个人感觉时至今日,司法方面给出的一些说辞也是值得把玩的,这五个人当中官方说有一个22岁的成年人,而有关此人的消息除了含糊不清的表述还有别的什么吗?

     正因为这种来自官方的含糊,或许才是这起丑闻案件,所以让人们有了猜想和推论的空间。

      不能不说一句:保护未成年人没错,这张伞千万别罩错了对象。

      接下来,兰和们会演出什么呢?

      突然就有了期待。

                                                              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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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9 07:43 |只看该作者
  试目以待吧。其实,我感觉无论什么样的审判程序,什么样的审判结果,都不会让公众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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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9 07:45 |只看该作者
  这其实涉及到许多问题。如政府的公信力的缺失,民众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仇视,当然,还有整个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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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9 08:32 |只看该作者
烟云兄,请麻烦通知东北的几个哥们,我1日到沈,2,3两天,去抚顺开一个会,如果有可能在沈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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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29 11:14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3-7-29 08:32
烟云兄,请麻烦通知东北的几个哥们,我1日到沈,2,3两天,去抚顺开一个会,如果有可能在沈坐坐。

才看到。欢迎老哥来沈!我通知大家!哥儿们见,妹妹见不?{: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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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29 19:36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3-7-29 11:14
才看到。欢迎老哥来沈!我通知大家!哥儿们见,妹妹见不?

喝点小酒,看李某一案情进展,别有一番味道!{: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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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31 04:00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和色妞妞很不讲理啊。
你们以你们道听途说的信息加上你们的臆想和猜测,在李某一律师要求舆论按照法律办事,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你们说权贵们利用权力遮遮掩掩。可当“权贵”不怕公开的时候,你们又在臆想出三种“狗血桥段”。

为什么就不会有:事实的真相并不是如网传的那样的那种可能呢?
正是因为有那种可能,所以才会有梦鸽开始的不受短信敲诈的威胁,现在的要求揭开神秘面纱的勇敢。

要知道,揭开面纱,违法的自会受到惩治,冤屈的也会得到伸冤。

而面纱不揭开,无论结果如何,事实真相如何,都会被闲散之人,色妞妞等人们喷洒一地烂槽的“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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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31 04:10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7-29 10:23
而李家新请的律师团,又好似一个个脑残似的,是不是他们以为民众就像向他们求助、想减轻法律制裁的那些客户 ...

弱智的色妞妞啊,骑驴看唱本,偶们走着瞧吧。

审判结果,如果宣判李某一有罪,算你中了**。
万一事实的真相不是你想像,那时你怎么面对良知?
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是荒谬的发泄而已。那时,偶就可以得意的敲你脑壳子咯{: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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