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3-7-26 07:05 编辑
兰和们的“底线”
李某一等的团伙性侵案,随着李家新律师的介入,让这起案件变得更“狗血”,更令围观者所不屑。
新的律师,先后抛出的什么“侵犯未成年隐私”,“保护老艺术家”“陪酒女”等等说法,而那个所谓“知名律师”兰和先生也成为李家律师团队的一员,有所不同的是,这位兰律师是作为李家法律顾问出现的,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并不是李某一的辩护律师,虽不是李某一的辩护律师,但是,这位兰律师很高调,自打这位律师先生登场,让或许不久就会审理的李某一等人的案件,顿时生风起水,一片浑浊。
当然,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辩护,甚至是无罪辩护,那都是律师的职责范围,说的直白一点,拿人钱财,帮人免灾。在任何时候,辩护律师都可能为他的辩护对象做无罪,甚至罪行最小化的辩护。
但是,世间事有一个被大众所认同的基本道理,那就是两个字:底线。底线不可逾越,底线也不能触碰。这条基本的法则,适用于所有的人,律师们也不能例外。
反观李某一团伙性侵案,如今多出这么多的说法,大有混淆视听,转移视线的作用和目的。
“陪酒女”的说辞已经没有多少看点了,“涉事酒吧提供陪酒女卖淫”,正成为这个案件更“狗血”的说辞。当兰师一脸“庄重”的为李家代言的时候,这种说辞的出现,大概不是空穴来风。
其实,李家的辩护律师和李家的“代言”律师应当明白,这世界总归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想颠倒黑白,注定都是徒劳的。
这位兰律师在成为李家的“代言人“之后,对媒体说:成人的世界对李某一来说很凶险。
仔细把玩这句话,确实从中品出一些不一样的味道。
这话里带着对李某一遭遇的不平,在兰律师看来,是这个凶险的成人世界坑害了李某一,如果不是这个凶险的成人世界,李某一不会深陷囹圄。
这话也带着一种对李某一的开脱,毕竟是“未成年”,所谓年轻人犯错上帝都原谅,可是,对一个屡教不改的惯犯,上帝也能原谅,那上帝是不是该死了?
毫无疑问的是,兰和先生的这番言辞的背后,包含着对李某一无限的同情,也在有意引导着大众的判断,朝着“卖淫女勾搭”的方向。
看起来与兰和先生谈什么公平正义,良知道德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李某一走到今天,是谁的罪过?这是必须要说清楚搞明白的。
说实话,看到一个“未成年”人落到如此境地,稍微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叹息,尤其是李某一有着那样一个优越的家庭环境,为何能沦落如此,更值得深思。
但是,这种深思或者反思,是简单的把屎盆子扣在“成人世界”那么简单吗?
是谁从小到大培养了李某一如此扭曲的人格和价值观?又是谁让李某一在少不更事的时候,频频出镜,再是谁让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拿上驾照,开着豪车在京城横行?
所以,在回应兰律师这种说辞的时候,兰律师应当明白,并非有人去“坑害”在他眼中貌似无辜的李某一,如果一定要说是“成人”坑害了李某一,那首当问责的是他的父母而已。我不能用一种株连的思维去推理“守着好人学好人,守着巫婆学跳神”,但是,不能否认,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力,可能决定孩子的未来。
当清华大学法务部主任易延友先生迅速为他荒诞有关李某一案的高论“道歉”的时候,一方面叹息“恶而能改善莫大焉”,一方面深感悲哀,一个中国顶级学府的法学专家,说话如此不经过大脑,真的是悲哀和罕见。
如今再品味兰和律师的“成人世界凶险说”,不能不问,这个李某一案的水到底有多深,以至于引得如此多的说法言辞?
一清早写下这篇东西,真的是想对各种粉墨登场的那些名人律师们说一句话,这世界谁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颠倒黑白,浑水摸鱼的作为,注定令人不齿。不要搬出所谓你们的法律条款做铠甲,来挑战大众的底线,守不住底线,什么身份都是狗屎。
想把水搅浑,然后摸鱼,不仅可笑,亦可悲。
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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