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消费网合肥讯 安徽省工商局近日公布该省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监测结果,8批次样品机械和物理性能项目不合格,12批次样品标识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安徽省工商局今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池州、铜陵、黄山、安庆等地市场上销售的玩具进行了抽检,检验项目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燃烧性能、可迁移元素的含量(铅)等项目。
检测结果显示,8批次样品机械和物理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小零件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7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此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小零件对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窒息危险。检验中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小零件设警示说明。
二是小球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供37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任何可拆卸小球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说明。含有小球的玩具在儿童玩耍时如果放在口中有可能造成窒息危险。检验中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小球设警示说明。
三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用于玩具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袋或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软塑料薄膜,应满足的条件是:平均厚度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或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该项要求旨在减少软塑料薄膜覆盖儿童面部或被吸入而引起的窒息危险。检验中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小于标准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包含着重要信息,是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监测结果显示,12批次样品标识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