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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月楼主 于 2010-1-16 22:53 编辑
这两天,连着三件事令我感慨。
从远往近说:
一是昨晚看了黑龙江台的一期访谈节目《痴情女子遭遇爱情骗子》,这位叫于英的女子在与男友相处几个月里,先后证实男友出身,学历,经济背景都是假的,证实其有妻有子,证实其还有其他情人,在这种情形下,还被男友抛弃并骗走金钱。即便如此,于英还表示,一切看他。言下之意,只要这男人离婚,她仍愿意重新开始。
二是无意间逛进一个博客,恰好看到一篇有趣的博文,转录于此:“刚发完火,让我生气的人,我也不会让她好过的。有仇不报非君子,圣贤道理此时去九霄云外吧!明天再反省自己。”
三是我十分心疼的一个朋友,最近总算走出一段混乱的情感。这段情感中的男主角,是个少见的流氓无赖,其下流卑鄙、无耻肮脏的程度堪当登峰造极、空前绝后。朋友对他的无耻行径已经了然,也从恶梦中醒来。但当我的言词构成对他“伤害”时,朋友还是很不舒服。尽管她也认为这种“伤害”只是我在陈述事实,只是略带些情绪。她说,我还是希望他好。
我不知该怎样形容那个叫于英的女人,或许……用宽容?大概没有更好的了。
然而,她懂不懂,宽容,只适用于对他人的过失,过错。宽容,绝不适用于对侮辱、对罪恶。对于侮辱和罪恶的宽容,是什么?我不想说,说出来太难听。唉,还是说吧,不说难受。对于侮辱和罪恶的宽容,是贱!是犯贱!
很欣赏那位不相识的博友,粗粗浏览了一下她的博客,知道她是个有佛学知识的人,我看她是得了佛学精髓的。佛学无疑是要人宽容,超脱的,但绝不是要人作假。佛学著作我只读过《金刚经》和《坛经》两部,《坛经》处处要人自然。“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那是你修炼到了“本来无一物”的境界。当你还在“有树有台”的层次攀登时,千万别压抑自己,克制自己,假装已经到了“本来无一物”的境界。真实而自然地表达你的愤怒,这并不妨碍你进一步修炼。
不知这位博友第二天是怎样反省的,我希望她千万别检讨自己发火,而是检讨自己不够用功,精进太慢,据“本来无一物”的境界还路途遥远。
至于对我这位朋友,我已经说得太多太多,几乎不想再说了。
我们是凡夫俗子,伤害如同生活中某些从不缺失的东西,会时常光顾我们。对于伤害,在法律框架之内的,一定要诉诸法律。因为惩治罪恶,便是匡扶正义,是恩泽你之外的其他人。我们太渺小了,不太有机会恩泽社会,恩泽他人。如果有这种机会,不要放弃。
其实更多的伤害是在法律框架之外。对于这种伤害你可以反击、逃避、忍受或不计较。一切随你。当你尚未到达“本来无一物”的境界时,不妨把那些恶劣的人,把那些曾经的伤害封存在心中A、B、C、D某一块硬盘上,不去管它。不管它,是因为不让它构成对你的自我伤害。存着它,是为了让自己不要重蹈覆辙。并且,在有机会时不妨也伤害伤害对方。但是,这种伤害的原则一是不触犯法律,二是不给自己添太多的麻烦,三,最最重要,不要当成复仇,要当成乐趣。否则,宁可不做。
说了不说,还得说一句我这位朋友。你可以不希望他坏,也没必要希望他好。他的好与坏与你毫不相干!并且,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如果你还有慈善之心,你就有理由盼望这种人坏下去,烂下去,早一天身染爱兹,一命呜呼。因为,他活着,一定还会永不休止地坑害别人。你若是一个真正善良的人,为了那些无辜的人,还是盼他还是早一天死了得好。
想起抗战时,许多僧人毅然走上战场。他们说:杀日本人就是给中国人放生。
我想,所有的圣贤,所有正经的宗教,都不是要人混淆是非,无爱无很。最高的境界是超越是非,超越爱恨。
记住,超越决不是混淆,包括那位嚷着“齐生死”的庄子,他的一切“混淆”实际上也是植根于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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