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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丁香 于 2012-12-29 20:17 编辑
海绵宝宝,你好;
首先十分感谢你们长期对我的关注,这令我十分的困扰。
请你不要在此无理取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对本人的挑衅和纠缠了。你的行为已经造成我精神忧郁,且精神抑郁症严重加深,目前正在用药治疗。
你不觉得你的行为很可笑吗?我对你一忍再忍,忍了又忍,可你自2011年对本人无理纠缠谩骂至今,我都以宽容的心包容了你,为什么你还要在六星里纠缠胡闹?你也是个中年人了,为什么你的思想还是这么的幼稚?
你在知音论坛里闹的还不够吗?人人都知道你的行为,请不要拿你的愚昧玷污了‘北斗六星论坛’。
如果你再执迷不悟,一再的挑衅谩骂我,我将会向‘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人民法院对你‘刘晓红’提起法律诉讼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证据我已备份,还请你好自为之。
不要拿自己的愚昧毁掉了你的幸福快乐!
丁香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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