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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2-12-30 14:11 编辑
六星人大常委会:
根据酱油同志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的部署,我司经广泛征求民意,并请相关专家研讨,特拟定六星国“破鞋”标准(草案)如下,供六星人大常委会第26届2中全会审议:
一、漏水的;
二、穿帮的;
三、掉底的;
四、开线的;
五、脱胶的;
六、露趾头或脚后跟的、后鞋帮经长期踩踏松软歪斜不跟脚的、只剩左脚或右脚一只的;
七、高跟变平跟,且经修钉,依旧高低不平,一走一咔塔的;
八、假肢所连带的鞋状物、或虽以鞋子冠名,但实际为厚袜子、裹脚布及棉垫之类的;
九、凡经一人以上穿用后即抛弃不用的,不论成色新旧及漏水、穿帮、掉底或脱胶否,一律视同符合前列一至八款。
十、凡鞋底完整、配置有皮条、布带、塑料扣、拉链、绑绳及鞋帮、靴筒等供穿着者穿用的附着物的,不论质地,一律视为好鞋;虽符合前列一至七款之规定,但穿用者艰苦朴素、敝履自珍、不忍遗弃者,亦视同好鞋。
以上标准制定妥否,请审议。
六星民政部 法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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