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星国“破鞋”标准暂行规定》业经六星人大常委会第26届2中全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元月1日起生效施行。为便于各地实施,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各版块、各版主应在广大ID中倡导不歧视破鞋的良好风气,继承并发扬艰苦风斗的优良传统,敝履自珍。
二.凡发现、捡到破鞋者,应主动送交总监,总监应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凡从事修补、捡拾破鞋的单位及个人,应在民政部门备案,并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证照;修补自用者,可不登记。
四.违反第三条之规定,擅自从事破鞋经营者,处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行政拘留,并罚款50至250元(美金)。
五.因经营破鞋业,导致论坛关闭,造成ID重大损失者,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上坛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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