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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果然不出我之所料---看看太原官方对“警察打死讨薪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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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出我之所料---看看太原官方对“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的调查结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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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17 1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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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7 19:15 编辑

       太原发生警察致人死伤的案件后,六星就有那么几个人,跟着某些不良媒体,在案件事实并未确认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人云亦云、义愤填膺地声讨“打死讨薪民工的警察”,我对他们能够痛恨犯罪、同情民工的善良之心感到高兴,但同时也对他们头脑简单、容易被人利用而感到悲哀。我曾多次提醒他们要等事实调查结果出来再做评论,却遭到他们的讥笑和攻击。现在,山西官方公布了调查结果,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那实际上只是一起治安案件引发警察与当事人肢体冲突导致伤亡的案件。伤者断了八根肋骨是轻伤一级,死者的死亡原因尚在鉴定中。

       附:关于陕西官方公布调查结果的报道。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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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7 19: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终究还是打死人打伤人了,你哪里对了,哪个证据链说明警察打人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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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7 19: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7 19:34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17 19:17
终究还是打死人打伤人了,你哪里对了,哪个证据链说明警察打人有理了?


你怎么一根筋呀?我什么时候否认过警察致人伤亡或认为警察打人有理了?我始终只是反对你们这种不顾事实跟着起哄说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的做法!

   讲法治,首先就要尊重事实!而本案的事实根本就不是你们喊的“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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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7 19:33 |只看该作者
       2014年最新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轻伤分为了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一级重于二级,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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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7 20:34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1-17 19:17
终究还是打死人打伤人了,你哪里对了,哪个证据链说明警察打人有理了?

这方面你和我不属一个层次,我不屑和你讨论,让闲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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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7 20:41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没交代清楚,这个民警接警出警,留置询问,怎么就构成了滥用职权?他的过错应该是将人留置后的故意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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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7 22:52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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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9 12:28 |只看该作者
个柳二,民工撕扯裤子又不犯法,警察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打死人打伤人,这就犯法了。你小子以警察的身份说话,没考虑老百姓家破人亡的痛苦。
可想而知,你柳二出勤一定也是欺压老百姓,这是你看事物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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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9 13:57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2:28
个柳二,民工撕扯裤子又不犯法,警察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打死人打伤人,这就犯法了。你小子以警察的身份说话 ...

老碧,不懂就别乱喷呗?

   我说民工撕扯警察的裤子了,并非就是说本案中的警察致人死伤有理了。我的意思是“并非警察无故打死了讨薪民工,而是警察对阻扰执行公务的民工采用了过当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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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9 15:53 |只看该作者
你的“过当的暴力”就是因为裤子被撕破了就下毒手打死人,打伤一群人,视民众生命如儿戏,这比美国杀黑人的警察还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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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9 16: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19 16:10 编辑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15:53
你的“过当的暴力”就是因为裤子被撕破了就下毒手打死人,打伤一群人,视民众生命如儿戏,这比美国杀黑人的 ...


打伤了的,只有一个,轻伤一级;死了的那个尚待查证,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打死的。美国警察打死黑人的案子,已经判了无罪,因为人家警察是严格依法办事的,人家的法律是“你守法被打,追究打人者,你不守法,打死活该!”唯有如此,法律才有震慑力!哪里像我们的法律,一点不干脆,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有了上级干预或舆论,又可以另一个样,一点不严肃,执行起来也困难。

    希望你认真看帖,不要一有攻击警察的帖子就跟着起哄!

     警察去现场,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你应该配合!你不配合,还阻扰,甚至对警察动手动脚,警察依法也是有自卫权的!遇到个别自制能力差的警察,气急了,当场暴打或带回去了还要打,他固然错了,但你不也是自找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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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9 16: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多方面看问题。不要光指责警察和城管暴力执法,同时也要检讨那些“被暴力执法者”。如果大家都文明、守法,哪里会有那么多“暴力执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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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9 18: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纯粹是站在官方说话,愣指警察没有打死讨薪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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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9 18:50 |只看该作者
我来帮楼主理一理思路:
周秀云死了没有?死了。
周秀云在哪死的?在警察局。
周秀云是不是农民工?是的。
事发前周秀云偕同丈夫是不是去工地要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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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9 18:53 |只看该作者
那么问题来了——
请问楼主:人家说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哪里有错了?
文中有一点你没说清,周秀云并不是抢救无效死亡,而是在送去医院前就已经死亡,这个值班医生已经证实!

警察出手打人前,人家周秀云还好好活着,待到警察出手打人后,人家周秀云就死了。
你说,警察算不算打死人?
哪怕人家身上本来有一万种疾病,但死在你们警察手里,那也是难辞其咎啊,更何况人家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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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9 18:54 |只看该作者
还有,警察若不是打死人心虚,何必要花50万私了?
警察若不是想掩盖证据,又何必要没收打人现场的手机视频?
若不是一部碎了屏幕的手机得以“漏网”,若不是那部手机的主人还有点文化,知道将视频上传网络寻求帮助,那么,这不就又是一宗血淋林地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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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9 18:57 |只看该作者
敬请楼主别再在这里掩盖罪恶真相了,只会让人唾弃你!
说媒体无良,不是媒体挺身而出,这事件能得以曝光吗?
恐怕早被掩盖住了吧?!
你还不是当事人,就在这里“官官相护”了,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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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19 19:00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们不信任警察,而是警察里面真的有很多败类。
平时披着狗皮耀武扬威的,也就是唬唬我们小老百姓,能干啥?
欺下瞒上,遇上了狠的,照样是一蔫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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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19 21:04 |只看该作者
四条眉毛 发表于 2015-1-19 18:57
敬请楼主别再在这里掩盖罪恶真相了,只会让人唾弃你!
说媒体无良,不是媒体挺身而出,这事件能得以曝光吗 ...

我并非掩盖!我反对虚假报道就是想掩盖吗?我只是希望客观报道,不要利用读者、不要企图以舆论干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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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19 21:08 |只看该作者
四条眉毛 发表于 2015-1-19 19:00
不是我们不信任警察,而是警察里面真的有很多败类。
平时披着狗皮耀武扬威的,也就是唬唬我们小老百姓,能 ...

警察奈何不了官员,说明权大于法,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要提倡法治了!如果警察是披的狗皮,那么,像你这样的可能披的就是任人宰割的猪的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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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19 22:2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9 21:08
警察奈何不了官员,说明权大于法,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要提倡法治了!如果警察是披的狗皮,那么, ...

你这是瞎扯蛋,惯用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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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19 22:30 |只看该作者

你咋顶这个破教官?他就喜欢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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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19 22:36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22:30
你咋顶这个破教官?他就喜欢胡扯。

警与民不是对立的,咋不顶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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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19 22:42 |只看该作者
碧天 发表于 2015-1-19 22:28
你这是瞎扯蛋,惯用的伎俩。

老碧,躲一边吃螃蟹去,当心沾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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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20 00: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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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20 00: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三麻子 于 2015-1-20 00:04 编辑

死亡的真正原因有待尸检,
但这事儿是诱因。
因此掏钱私了可以理解。
报纸未客观报道也是事实。

我们比年轻人多一点的就是经历
凡说一人一无是处,被妖魔化,心里问一下,有这么坏吗?
凡把一人捧上天,被偶像化了,心里想一想,有这么好吗?
我提醒自己要警惕,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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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20 0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5-1-20 00:00
死亡的真正原因有待尸检,
但这事儿是诱因。
因此掏钱私了可以理解。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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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20 09:05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5-1-20 00:00
死亡的真正原因有待尸检,
但这事儿是诱因。
因此掏钱私了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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