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文不对题的《反国家分裂法》——中国法律批判(八)
查看: 3622|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不对题的《反国家分裂法》——中国法律批判(八)   [复制链接]

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10-14 2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10-14 21:54 编辑

首先声明,老马决不是台独分子,对中国统一大业也全力支持,这里只是就这部《反国家分裂法》的文法逻辑和法律语言问题谈些看法。

首先,从文法上讲,这部法律确实是不合逻辑的,法律名称是“反国家分裂法”,而内容却只讲反台独的问题,明显是文不对题。反对国家分裂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光台独要反对,疆独、藏独等任何独都要反对,不然的话,如果将来真要是出现类似的问题,你怎么办,难道还要再制定一个《反国家分裂法之二、之三》不成。记得在这部法律公布的当天,凤凰卫视资深时事评论员阮次山就坦言这部法律写的有点不伦不类,水平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其次,里面有太多的“鼓励和推动”等等严格来说属于非法律语言性质的语言,因而也就降低了这部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憾力。这是中国法律的通病,常常把法律和中央号召、领导讲话之类混为一谈,这种常识性错误,不知为什么在我们的专家头脑里是那么根深蒂固。

第三,老马认为,根本没必要制定这么一部不像法律的法律,一般来说,法律是规范和约束自然人和法人行为的,那么你这部法律约束的主体是谁呢,按文内的语言,一是台湾,二是中国,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其实,如果以国台办声明的方式发表一个东西,我觉得到更为恰当。

回想当时,这部法律甫一公布,立即引起台湾公众和世界舆论大哗,国台办和外交部又忙不叠地对媒体和各界人士进行解释说明,安抚灭火。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了我们法律制定的水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5 11:55 |只看该作者
法律咱也精通?了不得!

使用道具 举报

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5 12:0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法律咱也精通?了不得!
我想好了悲剧 发表于 2011-10-15 11:55



    我自己也是这么想滴,而且还是无师自通,咋这牛呢,真想不明白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10-15 12:58 |只看该作者
没有看过《反分裂法》,但是疆独、藏独也是分裂势力。

我们国家绝对不能丢掉这大片领土:新疆166,西藏120万平方公里。台湾3.6.

使用道具 举报

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1-10-15 14:4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没有看过《反分裂法》,但是疆独、藏独也是分裂势力。

我们国家绝对不能丢掉这大片领土:新疆166,西藏1 ...
天晴 发表于 2011-10-15 12:58


建议看一下.从<反国家分裂法>文本内容来看, 166它不反,  120它不反,  却只跟3.6的玩命, 这样的国家, 这样的法律制定者,不是脑子进水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10-15 15:30 |只看该作者
建议看一下.从文本内容来看, 166它不反,  120它不反,  却只跟3.6的玩命, 这样的国家, 这样的法律制定者 ...
天马唯一 发表于 2011-10-15 14:48



    我觉得,你说的挺有理。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10-18 07:02 |只看该作者
我也没读过,现在法律很多,我一部也没读过。呵呵,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休闲书。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10-18 11:09 |只看该作者
哈哈,批判的很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过于草率,既不严肃,也不好执行。其实,实施分裂国家罪行的,虽然是一些敌对势力,但毕竟会具体到每个行为人,而这些罪行,《刑法》早有规定,何必再弄个法律出来呢?想吓唬台独分子,对台办发个声明即可。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