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美与美感——关于《形象诗美学》的非私信件[1] 问候“和煦的阳吻”诗社的同学们! 女夫子博客纸条提及你们阅读我正在创作中的《形象诗美学》前面的章节,有些地方不甚明白,让我给你们说说。我想应当是涉及主要概念时,你们可能感到陌生。加之我以诗的形式表述,难免发生理解上的困难。比如涉及到的美与美学的概念。 事实上,什么是美,什么是美学,中外美学界从来没有统一的认识,一直处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态。我则从我的审美经验出发,为美下的定义是:美是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情感之间建立起来的和谐统一的关系,及其兴奋情性的过程。我在书稿[2]原文的表述片断如下: 一个叫客观存在 一个叫主观情感 我由此进入
我轻轻地抚摸抚摸抚摸 我清晰地感觉感觉感觉 两者建立起来的和谐关系 及其愉悦情性的过程了 这个片断,我是要稍稍修改一下的。就是加上“统一”一词,而将“愉悦”换成“兴奋”。所以要加上“统一”,因为这种“和谐关系”是一个既离不开“客观存在”,也离不开“主观情感”的统一体。所以换上“兴奋”,因为词义大些,可以含进激动、悲壮、痛楚一类诗歌里常常出现的情感,而非只是其它范畴普遍表现出的“愉悦”。 这样说未免枯燥,且术语联翩,或许还是不好理解。就设个例子来说吧! 假设我们这些诗友就站在南京长江公路桥的中段廊杆旁东望:但见大江东去,船舸争流,烟波浩淼。——这就是“客观存在”。这一瞬间你会想到什么呢?你的“主观情感”是否会因而兴奋起来进入诗境呢?是不是有一种美感产生出来了呢?如果是,那说明长江的“客观存在”与你的“主观情感”已经建立起来了“和谐(景悦情,情入境)统一(融合为一体)关系”,而“兴奋情性的过程”,大概要持续到我们离开。 记住,这个“关系”与“过程”,就是美。注意,上文提到的“美感”与“美”,决不可混同。美感,是人们对美(亦即对那个关系与过程)的主观感觉。我们知道,感觉纯粹是主观的,而美则是主客观的统一。全然两码事,两个概念。 我们知道,定义某个概念,就是指出它的本质。我们说“美是什么”,回答出的那个“什么”,就是本质。说“美是什么”“众说纷纭”,就是说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尚“莫衷一是”。 上面我对美的解答,与狄德罗(法国近代哲学家)的“美是关系”,字面上有交叉,但不是相同的认识;与李厚泽(我国当代著名学者)的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相近,但差异还是明显存在的;而与朱光潜(我国当代著名学者)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大脉相通,细脉有别。因为朱老先生具体为“以主观去统一客观”。我认为这样表述不够完全。因为,“客观存在”与“主观情感”的相逢,有景物与人、事物与人、动物与人、宠物与人、人与人、意识与人等诸多的情况,其中前四种,应当说是“以主观去统一客观”,而后两种,就不一定了。比如相处之美、交往之美、友谊之美、亲情之美、性爱之美、爱心之美的建立,都是互为主客观的,这时的“客观”也是“主观”,“主观”也是“客观”,因此把命题反过来说也是符合实际的。再如各种艺术品种之美的建立,作为艺术品其本质是意识的,也就是创作者 “主观情感” 的载留。而这个载留的“主观情感”,对于欣赏者的“主观情感”来说,却是“客观存在”。而欣赏者被创作者载留于作品中的“主观情感”感动了,或感动至深,从过程看,不就是以客观存在去统一了主观情感了吗? 至于国内外众多先贤、学者、哲人中,持美是客观的“客观说”, 与持美是主观的“主观说”,都是不合实际的谬误或偏颇。因为,如果说美是主观的,那么我们说的美感就不成立了。美感这个词里的“感”无疑是主观的,那么“美”就不可能是主观的了。因为只有主观反映客观,哪有主观反映主观之说呢?那么,如果说美是客观的,就可以称之为美的事物。而对同一个美的事物,任何正常人就都可以体会到其美感,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比如“贾府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鲁迅语)。这如同说对于林黛玉的美(才情、志向、气质、面貌),焦大是感觉不到的。这也如站在长江大桥上欲要纵身一跳的失恋少女,不会与我们一起融入烟波浩淼的诗境是一个道理。所以美也不是客观的。美只能是客观存在对人的主观感觉的吸引或刺激,或者人的主观感觉对客观存在的认知与共鸣,从而建立起来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持续兴奋情性的过程。过程里有主观的情性,关系里有客观的和谐,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说美的本质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的关系与过程。 远握并祝同学们愉快! ——你们的老诗友:山城子-李 2009-6-25于文化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