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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婚姻中最敏感的话题—解剖婚姻制度(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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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9-5 21:01 编辑
就生理需求来讲,人生有两大最基本的欲望,这就是食欲和性欲,有了食欲,人的生命才可以维持;有了性欲,人类的繁衍才得以继续。但食欲和性欲又不仅仅只是这两个基本功能(如果仅仅满足于这两个基本功能,那就属于低等动物系列了),做为高等动物,食欲和性欲还有两个附加功能,那就是快乐,一个是食的快乐,一个是性的快乐。 食的快乐很好谈,只要讲卫生,只要你愿意,那就随便吃什么,随便怎么吃,吃的高兴就行,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和规范。而性的快乐就不那么好说了,婚姻中的性尤其是中国人婚姻中的性,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首先,婚姻与性的快乐功能是相矛盾的,刚开始可以,随着双方婚姻生活的不断延长,审美疲劳的产生,男女双方的性激情开始消退,夫妻性爱的快乐程度自然会逐渐降低,到最后,本来是人生最快乐的事情反到成了一项程序性的工作,就像是机关干部接受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样,心里不想干表面还得装出想干的样子,已经没有丝毫的快感。 其次,婚姻并不能保证性权利的正常实施,从理论上讲,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了正常性爱的权利(没有婚姻的性爱一般来说是有悖于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但这就像我们的宪法文本赋与了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而实际上很难实行一样,婚姻中性权利的实施也并非那么顺畅。主要是由于性爱对象的单一性,限制了双方性权利的实施,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就无法实施。另外还有一个对实施性快乐方式的双方认知程度问题,说实话,一对儿在政治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夫妻,在性快乐方式问题上的认识未必一致,而认识不一致,行动就会不配合,快乐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第三,婚姻对性权利有一种明显不合情理的约定,在人们的传统思维中,婚姻中的男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只要婚姻形式还存在,就不能对另外的第三者实施你的性权利,也就是说,婚姻中的性权利具有严格的单一指向性。如果夫妻双方身体正常健康,这个问题还不是那么严重.问题是人生总有不尽人意的时候,比如: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人;夫妻一方患有某种疾病而又情缘未了的人;夫妻一方性欲消失而另一方依然旺盛的人,以及还有双方因其它等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而无法实施性权利的人。这是一个只要固守传统婚姻道德就无法解决的问题.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压制某一方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不是有点不人道. 第四,婚姻带来了性垄断。大家都知道,垄断必然带来服务质量的下降,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婚姻中的性生活特别中国夫妻的性生活由于缺乏一定的竞争性,质量大多是不高的。另外,一般来说,快乐应当是一种多元因素的活动,就像吃饭,一个人、两个人都没劲,人多才吃得香。当然,性快乐有它的特殊性,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过讨论这个问题有点过于前卫了。和对性学和婚姻学没有研究兴趣的人恐怕很难交流与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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