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丰客 于 2011-5-27 21:24 编辑
一个人,一生卖过十一次血,每一次卖血都因为在他的平凡的生命里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大事,这个人就是许三观。 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不再读任何新出版的小说,因为厌倦了那些拳头加枕头以及三角、四角乃至无数个角的所谓爱情故事。一位文学前辈说:不要去读出版不足十年的小说。我认同了这句过于绝对的话,因此造成的后果是:我无书可读。直到友人向我推荐了这本余华所著的《许三观卖血记》。 此前,我曾在数家书店里的显著位置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过这本书,它总是和那些名家名人的大作摆在一起。封面和封底印着外国的杂志报纸对此书的吹捧。于此,我很不以为然。 友人说:一本书,如果在极短的时间里就被译成多国文字,而且在该国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动,那它还能是一本平庸之作吗? 友人的理由虽然有点幼稚可笑,但我还是决定信她一次,盛情难却加之好奇,我一气呵成读完了这本《许三观卖血记》。 许三观,城里丝厂的送茧工,第一次卖血使他有钱娶到了城中美人“油条西施”许玉兰。许玉兰给他生了三个儿子:一乐、二乐、三乐。九年后,当许三观发现一乐不是他的亲身骨肉,而是许玉兰和她当年的追求者何小勇的孩子时,一乐却打破了方铁匠儿子的头。许三观为了付给方铁匠医药费,第二次去卖血。 许三观第三次卖血,是他卖血生涯中最不光彩中的一次,那是他睡了他当年喜欢过的一个女人。卖血换来的钱给人家买了一大堆礼物。 饥荒的年代到来了,当全家喝了五十七天稀得不能再稀的玉米粥,三个孩子已经忘记甜味的时候,许三观第四次去卖血,只为了全家能吃上一顿阳春面。 接踵而来的是那个非常混乱的年代,上山下乡运动开始了,为了一乐能安心的在生产队里干活,许三观第五次卖血,为了请二乐的生产队长吃顿好饭并给他送点礼物,许三观第六次去卖血。祸不单行的是,几个月后,一乐得了重症肝炎,急需到上海治病。许三观筹了不多的钱,让许玉兰先送一乐去上海,自己暗中计划一路卖血去上海。于是许三观开始了他生命中最惨烈最悲壮的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卖血——七天里卖血三次,最后一次卖血许三观几乎卖掉了自己的命.——幸运的是一乐终于得救了。 若干年后,老迈的许三观忽然想吃炒猪肝,喝二两温过的黄酒。这曾是他当初卖血后必吃的东西。他决定卖完血再去吃炒猪肝和温过的黄酒。当他第十二次去卖血的时候,与他相熟的李血头早已死了,新来的血头不仅不要他的血,反而嘲笑他,“你快走吧,我不会让你卖血的,你都老成这样了,你身上死血比活血多,没人会要你的血,只有油漆匠会要你的血……” 沈血头的奚落让许三观难过了悲伤了,他顿时认为自己已经没用了,他用卖血的钱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卖血是他唯一的选择,是他最有效的手段,甚至于卖血已经成为他的一种习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祭出的法宝。然而此时已没人要他的血,如果再有饥荒他要怎么办呢? 许玉兰带着失落悲伤的许三观来到了胜利饭店,吃了三次同样的黄酒和炒猪肝儿。许三观提起那个对他奚落的沈血头,许玉兰骂道,他算什么东西我认识他,就是那个沈傻子的儿子...... 许三观对许玉兰说:“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全书在许三观粗俗而又有哲理的话语中结束了。
友人没有让我失望,这一个卖血的故事给我的心灵带来极大的震撼。 全书没有大人物,没用大事件,没有好人也没用坏人,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最底层的平民。在他们懦弱、自私的性格之外,都有一颗善良的心。 当许三观发现一乐不是自己的儿子的时候,尽管心里很不痛快,仍然善待他;当许三观的情敌何小勇病危需要亲子爬上烟囱叫魂的时候,许三观和许玉兰不顾忌别人的耻笑,仍然让一乐去做;当一乐得了重病,许三观向何小勇的女人借钱的时候,女人仍然把钱借给了他;就连那个处处剥削卖血者的李血头,也有他仁慈的一面......
余华在谈到他的小说《活着》的时候说:其实我没有什么主题思想,没有什么含义,我只是让我的主人公努力的活着。 许三观和他身边那么多的人,没有什么崇高的理想,没有什么崇高的理论,他们只是在磨难中艰难且顽强的生存而已。
新丰客 19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