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华夏儿女 关注:药家鑫案今日宣判
查看: 2156|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注:药家鑫案今日宣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4-22 0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记者19日晚间从西安市中院获得证实,大学生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将于4月22日在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4-22 09:52 |只看该作者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4-22 09:52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要求就是判其死刑

药家鑫案开庭的前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受害人张妙家。面对不时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一遍遍重复着他的想法:“我的要求就是判药家鑫死刑,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详细]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4-22 09:52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同学写请愿书 请求法庭给他改过机会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4-22 09:53 |只看该作者
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4-22 09:53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今天药家鑫轻判,将证明什么?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4-22 09:53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今天药家鑫轻判,将证明什么?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4-22 09:54 |只看该作者
有网友如是说: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4-22 09:54 |只看该作者
有网友如是说:
他不死,则中国法律死。
孩子,说起来你也挺可怜的,想想那么多官富的子女没有死,显得你有点冤。
但你的死,会给那些官富们一个警示。
你不死,则会有更多无辜人受害。
官富们更胆大妄为去杀人。
为了老百姓们,你就先走一步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4-22 09:55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你看看你说的那话,“特别怕撞上农村人,农村人特别难缠”难道农村人就应该被撞倒后挨刀子;就连开国领袖毛泽东朱德也是农村人啊,从你说的话看,你确实很无知。亏你那农村同学还联名向“人民”法院求情!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4-22 09:55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么清楚的事,怎么就整不明白了,这事要是我干的,我的头七都该烧完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4-22 09:55 |只看该作者
案件非常清楚如果法院因为有人给他求情而轻叛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4-22 09:56 |只看该作者
案件非常清楚如果法院因为有人给他求情而轻叛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4-22 09:56 |只看该作者
和其他杀人犯有何区别,只是更残忍,更不可思议。消失吧,都是解脱。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4-22 09:5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杀人之后认错就行了,这谁都会,那你干嘛不在杀人之前就想想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1-4-22 09:56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就不是杀人吗 激情杀人就可原谅吗 那以后是不是会出现太多的激情杀人 他杀人的时候没想过这是一条生命 即将在他的手下消失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4-22 09:5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那些个同学叫法院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什么被害人死前被 撞时还未死,那药家鑫为什么不给人活的机会。药家鑫这种人死一百次一千次也不值得人们去为他求情。求情的那些人可能也是蛇鼠一窝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4-22 10:06 |只看该作者
下注了 下注了 我出五毛 赌药家鑫不死!!!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4-22 10:07 |只看该作者
装什么啊,正义何在我看啊,也就是个死缓;说回来了,就死不了。在变无期,无期在变有期,在过几年就放了,这就是所谓的天理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4-22 10:07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4-22 10:07 |只看该作者
支持立即枪毙的 顶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1-4-22 11:07 |只看该作者
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4-22 11:46 |只看该作者
已经判死刑了,不过赔的钱少之又少,可以忽略不计。
但最终结果不知如何,毕竟还有上诉期,这只是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1-4-22 15:36 |只看该作者
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1-4-22 11:07



    看午间新闻了,上班路过一个店,外面几个老人在聊天,说枪毙,大学生又怎么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1-4-22 15:37 |只看该作者
已经判死刑了,不过赔的钱少之又少,可以忽略不计。
但最终结果不知如何,毕竟还有上诉期,这只是中级法院 ...
瘦瘦 发表于 2011-4-22 11:46



    是呀,赔了4万多块钱,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做父母宁可是一分钱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好好活着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1-4-22 17:49 |只看该作者
新闻我也看到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1-4-24 11:09 |只看该作者
顺乎民意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1-4-24 17:37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判决还是能够稳定民心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