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蜀道人生 于 2010-8-17 22:22 编辑
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昨天和今天,一直忙于为大外孙办理一项房产遗嘱公证。
其实,上月就已经咨询得清清楚楚,考虑到另一位鉴证律师属于老领导,年事已高,是否可以只要其中一个参与遗嘱鉴证的律师到场,向公证处面呈十几年前曾经鉴证的一份手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并当着公证处签字画押,表明鉴证的遗嘱属实,就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当时的答复是肯定的。
两个退休律师,都在都江堰买了别墅,长年累月在那里居住,最多到了冬季寒冷季节,或者春节为了与家人亲戚团聚,才愿意回到喧嚣繁华的市区。 好在都是老朋友了,一个电话过去,其中一个表示自驾而来,自驾而去。
哪知道,公证处还是要坚持公证的所有程序,非得当时参加鉴证的两个律师的面呈材料齐备,才能够办理。
这不麻烦了吧?于是,只好要朋友问明老领导身体状况如何?有无空闲?今日开车去把老领导接来,好在老领导说天天有空,身体还算可以。
老领导已经78岁高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钟疾病,步履蹒跚,语言已经有些吐词不清,好在对自己曾经签写的笔迹,辨认还是清晰。
办完所有手续之后,我的内心非常感谢,也非常地过意不去, 包括我的朋友,来来回回跑了两天,想一并留下他们共进晚餐,略备薄酒予以答谢。
谁知,老领导一出公证处,就要我的朋友马上开车送他回去,走时还说,这是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我们要为当事人办理过的法律事务,负责终生。
其实,我如今还保留着曾经和他们在一起工作时的最后一本《律师执业证书》(兼职),留做此生的纪念,我也知道如此的责任!只好带着对律师的执业道德的崇敬,带着内心的歉意,依依不舍地送别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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