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白荟怡QN 于 2025-8-27 19:14 编辑
沈美人喊同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同题。索性放开丫子写,众所周知,命题作文我写不好,这也是我不怎么参加小镇同题的原因。
我的文字肆意徜徉,一下子来个框架,走路都不知道该迈哪只脚了。反正,紧扣七夕主题即可——我这么安慰寄己。
走在回家的路上想,要么,偷摸着找一丝艳遇?混了这么久的论坛,该出点绯闻了是包?一想算了,想起花千古脚上的泡和头上的包,
我还是回家研究研究猪头哥的好。
好在哪呢?各种的“好”在我的文字底下都熠熠生辉了,简直如神一样的存在。有时为了衬托他的高大伟岸,我都忽略了他的小小缺点。
比如老没啥用的老物件破家电把书房塞的满满当当简直就是个杂货铺,比如我出的小岔子小纰漏总是毫不客气的指摘出来一点不留情面。
但是优点也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会哄人。我一生气,基本不超过两分钟,该哄哄,该逗逗。
会做饭。在我未遇见他之前,我的春秋大梦就是有一个高大伟岸的帅锅锅踏着七彩祥云,端着一锅红烧肉,把我降服走。
会开车。我喜欢坐在副驾驶室看风景,聊大天。问他十万个为什么。当然,你也可以说:脑瓜子愚笨的人,只适合坐在那里。
至于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泡妞这种小优点我就不详细展开说了。有点王婆卖瓜的嫌疑。
日子总是这么过的。他们说,婚姻有四个等级:可意,可过,可忍,不可忍。
我与千万人群中,选择了猪头哥,无疑是中了一个14亿分之一的特等奖。所以——当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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