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启蒙思想的批判性考察
只有系统考察17-18世纪天赋人 权理论形成的特殊历史语境,才能揭示其隐含的阶级属性、文化偏见与实践悖论。该理论在破除封建等级制度的同时,其普遍主义宣称与历史具体性之间存在深刻张力,这种内在矛盾在后殖民时代与全球化语境中愈发显现。
一、历史语境的局限性
欧洲中心主义的认知框架
洛克的《政府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均以欧洲城邦政治为原型,其"自然状态"假设实质是对美洲原住民社会的想象性重构。正如塔拉尔·阿萨德(2003)指出,这种理论建构忽视了伊斯兰世界、亚洲宗法社会等非西方文明的政治传统。
资产阶级的革命工具性
1789年法国《人 权宣言》将财产权列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实质是为新兴工商业阶层提供法理依据。历史档案显示,当时法国仅有15%成年男性符合选举财产资格(Sewell, 1994),所谓"普遍权利"存在明显的阶级排他性。
二、理论建构的内在矛盾
抽象个体与现实差异的冲突
天赋人 权理论预设的"原子化个人"抹杀了性别、种族、阶级等结构性差异。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女权辩护》(1792)中尖锐指出,该理论将女性排除在"理性主体"之外,形成"人 权"概念的先天性缺陷。
消极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张力
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导致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出现"形式平等掩盖实质剥削"的悖论。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1843)中揭示,这种权利观使人类社会陷入"个体私利对抗普遍利益"的困境。
三、当代实践的困境
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
1993年《维也纳人 权宣言》谈判过程中,新加坡代表提出的"亚洲价值观"论辩,暴露出西方人 权话语与非西方文明传统的深刻分歧(Bell, 2000)。
生态危机的理论失效
传统人 权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取向,难以应对气候变化等跨代际正义问题。拉丁美洲"自然权利"立法实践表明,需要构建包含生态主体的新型权利范式(Gudynas, 2011)。
天赋人 权理论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解放性话语,其进步意义与时代局限构成辩证统一。在当代人 权体系建设中,应当超越启蒙思想的抽象普遍主义,建立更具历史包容性和文化敏感性的权利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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