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偏南,一在北,这两地我都去过,其实都挺好。
如果非要选择,我更喜欢重庆一些,总觉得热辣辣的山城实在好玩,所以在重庆的那些日子里,我天天东跑西颠,老胳膊老腿也没觉得多累。住的酒店,就挨着长江,挨着江桥,看着大江奔腾一路逶迤而去,看着江桥上车水马龙,还看着上空的缆车,再看看高高低低,错落有致的重庆各种建筑,从磁器口到洪崖洞,从解放碑到李子坝,很大气魔幻的城,临走的时候我和夫人相约有机会再来。
吉林体现出来的是东北的感觉,东北人的耿直,东北的大花袄,东北的热炕头,雾凇岛的璀璨,也是令人神往。为了等雾凇出现,我们一行硬是在雾凇岛的客舍民居呆了三天,总算等到了。
今早再看吉林和重庆这事儿,觉得有几分滑稽。
原本是游客和狗爬犁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如今却成了一个梗在这两地的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随着重庆方面的官方发布,吉林的尴尬和狼狈可见一斑。
这事儿真不复杂,而且有清晰的时间线。诸君看看这个时间线:
从这个时间线上,基本可以捋顺这件事的因果很明显。
但是,事情之所以发生变化,说实话吉林文旅这个角色实在演砸了,他们是想着急于给自己“上分”,然后急不可耐的去给狗爬犁的大爷翻案。这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出现了,也就是那个出警的公安。当着公众的面,直接认定狗爬犁没撞到重庆大妈,这种认定的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有意无意的告诉人们:重庆大妈碰瓷。这也是事情急速发酵,以至于难以收场的关键因素之一。而那位吉林文旅的女工作人员把3740元给了狗爬犁大爷的那一刻,宣示了什么,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护犊子是东北话,这事儿在这个所谓的“事件”里一览无余。东北人护犊子可能是有的,但是,东北人是讲道理的,总不能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出警的这个公安,出警没任何问题,有纠纷接到报警出警本身是职责。但是,这个阿瑟应当做的不是急于对事情给出断然的结论,而是应当固定好各种证据,然后让当事的双方去协商解决,如能调解最好,不能,那就走法律程序。结果你这直接认定狗爬犁大爷无责,那不就是间接认定重庆大妈碰瓷么?老柳,你个老六说说你这个同行该不该被追责?
看看时间线很清晰,12月3日的事情,大妈腿部三处骨折,两处是粉碎性的,正常就算滑倒能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吗?
重庆大妈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才戴着固定器械回重庆的,这期间和狗爬犁的大爷双方的协商无果,然后自认倒霉掏了三万多块,离开了这个“伤心地”,这也是她拉黑狗爬犁大爷的原因之一吧,不想纠缠了,因为没结果。
如果不是后来发生的汹汹的网暴,他们无奈也报警,这事情的真相谁知道呢?
说实话,整件事,吉林文旅“吃相太难看”,各种功课都做了,偏偏没想到,真相到底是什么,结果如今尴尬了,该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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