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两个人都能活,她却两次抢走扔给李燮警官的救援绳,她摁着李警官的头,借力浮出水面,又在第一次绳子扔过来时,一把将李燮推到河水中央。然而在那一刻,李燮警官仍然用尽全力在水下推了一把跳水女孩的腰。当李燮警官因为两次下水救人累倒,筋疲力尽,无力踩水上浮时,跳水女孩明明保持住了身形,稳稳漂浮在水面上。岸边的围观群众赶紧再次丢出救援绳,想先把李燮警官拉回岸边,没想到绳子已经落在了李燮的左手边,却又被跳水女孩一把抢走,她被岸边的好心人拉着回到岸上,回头一看,救人英雄李燮却搭进了自己的生命,永远沉在了河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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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兄那个帖子这些才是重点
救人是履行自己警察的职业准则,但是,警察也不该被剥削生存权
还是法律不够细致,如果以上叙述属实起码在台湾被救人大几率会涉嫌过失致死的
救灾,以前法律不细致导致很多浪费社会资源,我这附近有一个阿伯三天两头酗酒喝大了就打救护车或者报警,医院去住一晚上急诊回家,隔天继续
后面救助法修改,这种的要自费,但凡发了危险警报非得自行涉及的,救助归救助,救助完毕请使用者付费
比方说深水限制游泳区域,比方说台风期间登山下河的,比方说地震期间坚决不撤离的
而且这种的救援如果牵涉到施救人员的人身安全,最低的民事赔偿得自己付,正负抚慰是另外必要的
恶意导致救助人员丧失性命更会牵涉过失致死的刑事
谁的命都应该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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