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5-23 05:42 编辑
既然是终审,本帖就不谈合法性,只探讨结果的合理性。
1、无论这次对本人上诉维持原判,还是包括花香、老多在内的处理公告,管理层执法缺乏应有透明度。到底是管理层全体名义而实际一个人操作?还是共同商定裁决?如是前者,不合规范自不必多说;如是后者,那么与本人、花香和老多本身就曾不乏争吵,或者跟我们对手有着说不清道不明利益关系的像 @论金 、@大玲小芳 等人,就应该回避。难怪好几次管理层决定,都给人一种歪风压倒正风的感受。
2、本人经常称呼包括 @东方安澜 在内的异见者为“太监”,没有一次不是在精神奴隶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正如微博上无数骂张维维等人为“公公”的,同样没有一个不是意指精神意义层面。管理层所谓“直指性”的维持原判理由,仍然是脱离原帖语境,孤立地断章取义、只攻其一点的牵强附会。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并不能因为太监一词有肉身直指属性,就认定为其唯一语义,必然只能用于人身侮辱攻击,从而彻底将精神层面的喻意排除在外。而且太监还具有职业、身份等中性语义。比如有句家喻户晓的俗话叫“皇帝不急太监急”。请问这里的太监只能按管理组所谓“直指性”的逻辑,也解读为肉体侮辱诅咒吗??
3、原告东方安澜平时劣迹斑斑,三句话不离汉奸、美狗或殖人的,不是乱扣政治帽子,就是侮辱网友是狗,是养殖场里的牲口。他被称作太监又不是今天头一次。此次正逢黄金版因花香和炸毛事件乱作一团。平时对“太监”称号毫无感觉和反应,偏偏这个风口浪尖他东方安澜就忽然受不了了?
如此假借诉讼手段,实则用作自己上纲上线整人的险恶用心,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么?对此一审法官不察,管理组二审仍然权力为之背书。真这样听之任之,以后谁都来仿效的话,就不要说“太监”了,所有像脑残、瞎眼、美狗、殖人这些词语,无不都可以照版规第六条“以身体器官攻击、侮辱、诅咒网友”作禁言处理。到时候区区论坛真会搞得像文字狱似的,人人自危,动不动就陷入官司纠纷,想正常说话都大气不敢出一声。这样天天搞阶级斗争,对论坛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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