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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屏帖、删帖、转帖、锁帖、沉帖、禁言、禁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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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帖、删帖、转帖、锁帖、沉帖、禁言、禁足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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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5-1-9 2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1、商业广告帖直接删除,管理员、版主随见随删,可跨版操作;

2、 涉黄、涉枪、涉毒帖子直接删除,管理员、版主随见随删,可跨版操作;

3、涉及意识形态、宗教等敏感话题帖子,论坛总监可直接转入转帖区备份,无须提前告知发帖会员,但事后需站短通知;其他版友、版主发现存有此类嫌疑帖子,当及时向管理组反映;

4、恶意曝光、泄露版友隐私帖子,被伤害对象申诉后,管理组依程度处理,直至并对发帖ID永久禁言或删除ID;

5、各版块首版有权自行设置不受欢迎会员(包括其马甲),在一定时间内禁足,期限自定;

6、恶骂帖(包话用汉字、谐音、英文、字母等),本版版主有权力且有义务对帖子屏蔽或删除。需要禁言可提请管理组操作。未带脏字但涉及人身攻击者,同样依此处理;

7、关系密切版友之间之调侃、恶骂难以区分之时,由被骂一方郑重提出投诉后由帖子所在版块版主删帖,会员、版主亦可提请禁言;

8、版友注册恶意侮辱他人之ID、恶意签名、恶意头像等攻击其他版友者,管理员可直接禁言甚至删除ID;

9、 版友发帖错发版块情况下,发帖者跟帖说明,版主可根据发帖者意愿转帖;其他情况下转帖必须经会员认可,严谨擅自操作,违规操作之版主、管理员将受到相应处理;

10、拍砖过度,在影响版块、论坛正常运作情况下,版主有权对相关帖子做锁帖、沉帖处理,管理组亦有提醒、干预之责权;

11、版友离开六星论坛,无权要求删帖及删除ID。情况特殊可提出申请,由管理员操作;

12、侮辱某一版块,针对某一版块整体的恶劣言行帖子,由管理组裁定后做删帖、禁言等处理;

13、被禁言版友以马甲出现继续寻衅滋事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

14、管理员、版主违规,加重处罚,直至撤职;

15、禁言期限不做具体规定,由管理组集体商议酌情处理。

16、此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执行

                                                                                                                                                             论坛管理组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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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0 00: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走过,路过,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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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0 00:10 |只看该作者
已传达,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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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0 00:59 |只看该作者
好,坚决支持,也坚决支持依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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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0 01: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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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0 01: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5-1-9 14:44 编辑

天天出版规天天只对版油,对总版渎职却不按第九条执行,言而无信,何必穷挂这些治板油而不对总板渎职毫无用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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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0 01: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5-1-9 14:48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9 11:03
你就事论事,扯那么多野棉花做甚
上网是玩是休闲,打个情骂个俏外加木事撩撩騒,遇见不平拔个刀骂个贱货怎 ...

上次禁言俺剔透玲珑,你为什么不提交管理组操作,而越权违规操作,这算渎职吧,作为总版你咋个不把自己渎职行为提交给管理组按版规9处理呢?
你的违规行为也得给俺一个交代吧,为所欲为不是本事,践踏版规不是能力,有本事有能力就按版规第9条把自已渎职行为按版规处理了再说。要想服众就得拿个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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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0 01:47 |只看该作者
玲珑剔透 发表于 2015-1-10 01:33
上次禁言俺剔透玲珑,你为什么不提交管理组操作,而越权违规操作,这算渎职吧,作为总版你咋个不把自 ...

以前没规定必须由谁操作,而是说管理员有权对爆粗直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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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0 01: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5-1-10 22:02 编辑
墓歌 发表于 2015-1-9 14:47
以前没规定必须由谁操作,而是说管理员有权对爆粗直接操作

捂着你的良心再说话,版规9条是你在14年11-12月某一天回贴时说过的“以后按此执行”,俺可记得,不要再护短了,对你对馬Y对坛子都没好处,做人要言而有信,作为男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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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0 02:01 |只看该作者
玲珑剔透 发表于 2015-1-10 01:56
捂着你的良心再说话,版规9条是你在14年11-12月某一天回贴时说过的以后按此执行,俺可记得,不要再护短了 ...

我护的啥短?
你看看以前的版规和昨晚发的一样吗?
你真的也反思一下自己吧
以前吵起架来,知己版主多数都会支持你,为啥现在基本都来劝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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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0 02: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玲珑剔透 于 2015-1-9 15:20 编辑
墓歌 发表于 2015-1-9 14:47
以前没规定必须由谁操作,而是说管理员有权对爆粗直接操作

如果你曾经没在跟贴中说过第9条,俺也不会在节后到议事厅开贴要求管理组对馬Y违规操作按渎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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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0 02:12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1-9 15:01
我护的啥短?
你看看以前的版规和昨晚发的一样吗?
你真的也反思一下自己吧


我从来不在意谁支持不支持,他们劝俺是看在馬Y对误操作道过歉,而将违规操作禁言的渎职问题一同看待,这点俺理解他们。
俺在处理公事时,从来不扯上情呀面子啥滴,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事归一事,一码归一码,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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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0 02:42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1-9 15:01
我护的啥短?
你看看以前的版规和昨晚发的一样吗?
你真的也反思一下自己吧




馬Y渎职不按版规处理难道不是护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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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0 04:06 |只看该作者
建设法治六星,共创六星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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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0 08:52 |只看该作者
发在散板的帖子,我只要看不顺眼,毫不犹豫删转锁沉,不打算解释
看不惯就拿掉我版主,不拿掉,就是这么任性,那些傻逼们不妨来试一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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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0 11:10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5-1-10 08:52
发在散板的帖子,我只要看不顺眼,毫不犹豫删转锁沉,不打算解释
看不惯就拿掉我版主,不拿掉,就是这么任 ...

规定针对每一个人,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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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0 12:4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诗夊哥 于 2015-1-10 13:31 编辑
墓歌 发表于 2015-1-10 11:10
规定针对每一个人,无例外


坚决支持墓歌和本《规定》,这是大好事,有章法可依了;此《规定》可视情况、倾听大家正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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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10 13:09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5-1-9 21:52
发在散板的帖子,我只要看不顺眼,毫不犹豫删转锁沉,不打算解释
看不惯就拿掉我版主,不拿掉,就是这么任 ...


从首版自治角度看不中你散版的,当然可以由你首版策馬扬鞭,任性抽刮牛且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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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11 08: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可以收回去了吧,都置顶这几天了。

点评

紫晶儿  明天到期  发表于 142098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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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11 09:06 |只看该作者
死火 发表于 2015-1-10 21:34
这个贴可以收回去了吧,都置顶这几天了。


俺看也早该收回置顶,言而无信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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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11 09:06 |只看该作者
死火 发表于 2015-1-10 21:34
这个贴可以收回去了吧,都置顶这几天了。


俺看也早该收回置顶,言而无信大煞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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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11 18:57 |只看该作者
玲珑剔透 发表于 2015-1-11 09:06
俺看也早该收回置顶,言而无信大煞风景

无论是谁,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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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11 20:31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1-11 18:57
无论是谁,坚决执行


打个油:
JJ软,嘴巴硬
出来得瑟,假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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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7-29 07:47 |只看该作者
当年为什么无理由删除我的全部信息,现在也不能正常显示发贴信息,甚至不能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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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7-29 08:57 |只看该作者
小胖哥 发表于 2015-7-29 07:47
当年为什么无理由删除我的全部信息,现在也不能正常显示发贴信息,甚至不能发短信?

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内容,你的号是被防水墙自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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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7-29 09:37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7-29 08:57
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内容,你的号是被防水墙自动处理的。

那现在呢?我要正常会员的权限,难道也是防水墙不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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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7-29 09:38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7-29 08:57
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内容,你的号是被防水墙自动处理的。

难道不能给予我正常交流的权限,一切仍然推给防水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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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7-29 09:39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7-29 08:57
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内容,你的号是被防水墙自动处理的。

请给予我正常会员的一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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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7-29 09:54 |只看该作者
小胖哥 发表于 2015-7-29 09:37
那现在呢?我要正常会员的权限,难道也是防水墙不允许的吗?

我试了,我恢复不了。
而且,即便有办法恢复,你以后不注意的话,还是会被防水墙删除。

你可以申请个新号玩,防水墙删了就在继续申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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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7-29 11:27 |只看该作者
我不要干,我什么坏事也没干,凭啥不让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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