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
有些事,其实无所谓对错。
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
就好像高校辩论赛的辩题。
无论正反,都能扯出大论。
涉及到一些敏感话题。
举报了。
你就要明确一件事———
是非的判定不是在你和你的对方辩友手里。
这个裁夺权是在相关单位的手里。
不是版主,不是管理方。
而是制定举报规则方手里。
举报了。
无非是。
一,举报被驳回。
二,举报被定性。
驳回了。
说明对方辩友的所谓才力就是坨屎。你举报一坨屎,就等于啃屎啃出了一定的境界。
定性了。
对方辩友还挺有杀伤力的。至少论坛内部无人可敌。必须借助正义之光消杀。
这个消杀工作。
按通常的惯例来推演的话。
版主和站方是脱不了干系的。
相当于容留嫖娼嫖宿。
你虽没插入拔出,没有整活。
但涉黄了。
如果性质被上升了。
现实中。会被请去谈话的。
关闭站点倒还没什么。
主要是现实生活会被敲个门。
就
闹心了。
少拿百家争鸣来狡辩。
百家争鸣的前提是什么。
请翻一下历史课本。
查阅它的时代背景。
是战国七雄春秋五霸的大割据背景。
再回想一下罢黜百家的时间点。
请做个时间线。
出现了举报事件。
大面积的口诛笔伐多是揪着举报者的所谓道德底线来做文章。
却不问一下。
为什么被举报者的行为是否是妥当的。
或者说。
被举报者是否做到表里如一。
换言之。
是否能做到在大庭广众之下也能如此言之凿凿,侃侃而谈?
是否能做到。
以匹夫之勇,在相关的单位门口张贴如是言论。
再就此往前推进的多问一句。
为什么会存在一个举报的渠道?
最后。
再问一句。
是不是举报,轮的着你来拍板吗?
提供一个参考论据。
2015年,韩国修改了婚姻法。
废除了不忠罪。
论题来了。
法律有倾向性吗?
你能修改婚姻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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