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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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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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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2-3 1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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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3 11: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龙哥先是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继而从车上拿出了凶器(砍刀),到此,不法侵害不断升级。龙哥在砍了于海明几下之后刀掉了,于海明捡刀的时候,龙哥有明显的争抢行为,这证明龙哥没有任何终止侵害的意图(这一条很关键)。于海明捡刀后捅刺、砍中龙哥5刀,与追赶中甩击、砍击龙哥的两刀(未命中),虽然时间有间隔、空间有距离,但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即正当防卫进行时),而判定是连续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龙哥好死不死的又跑回了车的位置,因为龙哥是从车里取出了砍刀,且于海明无法看到车内是否有其他凶器,导致于海明主观判断龙哥会继续侵害行为是合理的,所以追砍行为是正当防卫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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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2-3 11:35 |只看该作者
专业警察、到于欢家,发蒙正常。

怂人、被刀砍,应该理性明智。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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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2-3 11: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30
龙哥先是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继而从车上拿出了凶器(砍刀),到此,不法侵害不断升级。龙哥在砍了于海明几下 ...

啰里八嗦了一大堆废话,后面全是以假想为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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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2-3 11: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1:44
啰里八嗦了一大堆废话,后面全是以假想为论据。

这是一审给的解释
你和柳警错误地假想了一个犯罪中止情况,所以才认为于海明处于假想防卫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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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2-3 11: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还是支持判决,当时谁知道龙哥不是去车上拿凶器,真要是拿出个喷子来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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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2-3 11:5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30
龙哥先是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继而从车上拿出了凶器(砍刀),到此,不法侵害不断升级。龙哥在砍了于海明几下 ...

你这就是典型的在假想防卫。
   https://v.qq.com/x/page/j0782pqxmqm.html
视频显示,刘持刀过来拿刀背砍于,脱手了,于捡起来了,砍了刘,刘开始逃跑,于紧追,并又连续砍、捅、刺4刀,这个过程是客观的。分段来看,第一段是刘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虽然刀脱手了,但不表示他就会停止侵害了,此时,于捡起刀来砍了刘,应该视为正当防卫。但第二段,刘被反砍负伤后已经逃跑,于持刀赶上,从背后连续砍、刺、捅了4刀,导致对方伤亡,这就是防卫过当了。因为刘已是负伤逃跑退缩了,不法侵害已经不是正在发生的状态了。依照法律,这就是防卫过当,可以判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尽管解释说合乎情理,利于鼓励对抗不法侵害,那就应该及时修改法条呀,绝不应在法条未做修改前去违反法条判正当防卫呀。这样背离法条会对以前的同类判决形成不公,而且,也不是在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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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2-3 11:5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30
龙哥先是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继而从车上拿出了凶器(砍刀),到此,不法侵害不断升级。龙哥在砍了于海明几下 ...

你这就是典型的在假想防卫。
   https://v.qq.com/x/page/j0782pqxmqm.html
视频显示,刘刀持刀过来拿刀背砍于,脱手了,于捡起来了,砍了刘,刘开始逃跑,于紧追,并又连续砍、捅、刺4刀,这个过程是客观的。分段来看,第一段是刘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虽然刀脱手了,但不表示他就会停止侵害了,此时,于捡起刀来砍了刘,应该视为正当防卫。但第二段,刘被反砍负伤后已经逃跑,于持刀赶上,从背后连续砍、刺、捅了4刀,导致对方伤亡,这就是防卫过当了。因为刘已是负伤逃跑退缩了,不法侵害已经不是正在发生的状态了。依照法律,这就是防卫过当,可以判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尽管解释说合乎情理,利于鼓励对抗不法侵害,那就应该及时修改法条呀,绝不应在法条未做修改前去违反法条判正当防卫呀。这样背离法条会对以前的同类判决形成不公,而且,也不是在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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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2-3 11: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1:54
你这就是典型的在假想防卫。
   https://v.qq.com/x/page/j0782pqxmqm.html[/b ...

是你柳警先错误地假想了龙哥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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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2-3 11:5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51
这是一审给的解释
你和柳警错误地假想了一个犯罪中止情况,所以才认为于海明处于假想防卫状态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44
你确定龙哥是负伤逃跑?为什么他不是回车另拿凶器?
你太乐观了


只要不是瞎子,看了视频都可以确定。你是在假想防卫,按你的思路,只要有人先打了我后逃跑,我都可以假想为他是去取刀枪等凶器了,我就可以合法的把他干掉了。这样岂不都可以“正当防卫”去杀人了?那还要什么“防卫过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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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2-3 11:5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44
你确定龙哥是负伤逃跑?为什么他不是回车另拿凶器?
你太乐观了


只要不是瞎子,看了视频都可以确定。
    你是在作典型的假想防卫,按你的思路,只要有人先打了我后逃跑,我都可以假想为他是去取刀枪等凶器了,我就可以合法的把他干掉了。这样岂不都可以“正当防卫”去杀人了?那还要什么“防卫过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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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2-3 11:5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1:51
这是一审给的解释
你和柳警错误地假想了一个犯罪中止情况,所以才认为于海明处于假想防卫状态

这不是于海明的假想,而是你们的假想好哇?于海明自己都没说出来的话,全让你们给头头是道地给说出来了。也不觉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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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2-3 12: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3 12:05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1:59
这不是于海明的假想,而是你们的假想好哇?于海明自己都没说出来的话,全让你们给头头是道地给说出来了。 ...

于海明认为龙哥又要回车拿凶器,我说的内容都来自当事人的笔录,你俩在说啥?到下面给龙哥录了一个“他就是负伤而逃没想继续”的笔录么?孟婆那关你们咋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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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2-3 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视频显示,龙哥逃跑后,于海明是追砍两刀,但都没砍中。

柳警你怎么出来个砍四刀?还都命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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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2-3 12: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12:38 编辑

这波网络舆论,和于欢案一样,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价值观愚民们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中的重要一项——自卫权;而愚民们则聚焦于宝马男VS电车男。按愚民的思路,电车男反杀宝马男,实属大快人心……

中国法律中,对公民自卫权的龟腚本来问题就很大。侵害发生前防卫,是假想防卫;侵害发生后防卫,是事后防卫。只有刚好在侵犯过程中的反击才正当,还要止步于对方的侵犯行为停止。荒唐得令人发指。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这种对自卫的要求显然太过苛刻。从某种角度看,基本是在保护罪犯的侵害行为,而非给防卫者的自我救助提供法律支持。

侵害发生时,施暴者往往占据力量优势,且有准备;而被迫自我救助的防卫者处于弱势,仓促应对,一般情绪都处于恐惧和慌乱中。防卫者又不是机器人,也不是柳警这样的事后诸葛亮,怎么可能在面对巨大人身威胁,还能理智冷静的等待对方先出手;在侵害过程中,又如何做到精准判定对方是终止了侵害,还是暂时停止,进而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越雷池半步?呵呵。

完全瞎胡闹。如此苛刻的要求,已经不是啥合不合情理的问题了,而是违背人性。

显然,侵犯可依据客观事实,但对侵犯发生后的防卫行为,防卫的必要和紧迫性,要依据防卫人的主观认知。从防卫人认定侵犯者的行为对自己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还没侵犯)开始,直到防卫人感觉威胁解除,此过程中防卫者的防卫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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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2-3 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2:16
这波的网络舆论,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文化愚民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中的重点项——自 ...

螃蟹这个进步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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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2-3 12:2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2:04
于海明认为龙哥又要回车拿凶器,我说的内容都来自当事人的笔录,你俩在说啥?到下面给龙哥录了一个“他就 ...

当事人笔录有公开过吗?如果有,那就是于海明自己在假想,或者说于海明很聪明,知道给自己寻找开脱理由。但事实上龙哥当时已经中刀负伤逃跑,丧失战斗力,被于海明追着逃跑。强弱优劣已经很分明了。龙哥往车子方向逃跑这是很本能的寻找自然避障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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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2-3 12:27 |只看该作者
视频上看于海明拿刀砍龙哥明显不紧不慢、张弛有度,说明他一直在冷静判断龙哥的反应再作刀砍举动。说什么防卫中无法冷静理智作出判断,而只有应激反应,显然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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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2-3 12: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2:16
这波网络舆论,和于欢案一样,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价值观愚民们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 ...

你去看看法条,是你这样规定的吗?我只希望你弄明白这起案件应该判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如果按你的说法,谁都可以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搞发散思维,去假想对方有刀枪剑戟,就可以将对方致死,岂不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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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2-3 12:3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2:16
这波网络舆论,和于欢案一样,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价值观愚民们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 ...

没办法,在修订法律之前,必须依法办事。事实上,这明显是防卫过当,可以依法作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判决,但违背法律,去做正当防卫的判决,就属于适用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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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2-3 12:35 |只看该作者
战歌嘹亮 发表于 2024-2-3 12:13
视频显示,龙哥逃跑后,于海明是追砍两刀,但都没砍中。

柳警你怎么出来个砍四刀?还都命中了?

央视的说法嘛,总是和其它说法有不一致的。连视频都可以剪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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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2-3 12: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33
没办法,在修订法律之前,必须依法办事。事实上,这明显是防卫过当,可以依法作减轻或免除处罚 ...

违背法律哪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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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2-3 12: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1:54
你这就是典型的在假想防卫。
   https://v.qq.com/x/page/j0782pqxmqm.html[/b ...

我也发现,你描述说"刘被反砍负伤后已经逃跑,于持刀赶上,从背后连续砍、刺、捅了4刀,"

你这说法与视频差距巨大啊!

你发这个视频中显示确实是追砍了两刀,但是都没有砍中。一刀是甩的,掉地了,另一刀是砍在宝马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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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2-3 12: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13:03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29
你去看看法条,是你这样规定的吗?我只希望你弄明白这起案件应该判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如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你的规定,你觉得本人前面的说法,违背哪一条了?呵呵。啥假想防卫,事后防卫也都是对这二十条的约定成俗的理解而已。不更改法条,换种思路去解释也同样可以。

对于海明案,显然适用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刘海龙逃走不等于行凶行为就结束了,而是仍在进行中。整个案件中,刘海龙的侵害和于海明的防卫行为都具有连续性,不可将于海明夺刀及砍杀行为分开看,也不可将刘海龙持刀行凶和丢刀后逃走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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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2-3 12:5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

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这时候你再说龙哥的不法伤害正在继续,不觉得有点荒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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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2-3 12: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2:24
当事人笔录有公开过吗?如果有,那就是于海明自己在假想,或者说于海明很聪明,知道给自己寻找开脱理由。 ...

你知道你说的才是死无对证的自己假想么?龙哥在地下托梦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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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2-3 13:0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2:57
你知道你说的才是死无对证的自己假想么?龙哥在地下托梦告诉你的

人在遭受攻击时,寻找避障物这是本能。不需要死者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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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2-3 13: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33
没办法,在修订法律之前,必须依法办事。事实上,这明显是防卫过当,可以依法作减轻或免除处罚 ...

已经修订了。

97版本对79版本已经做了修订。比如将以前防卫过当的前提由“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将“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还增设特殊正当防卫条款。

螃蟹贴出来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是修订后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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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2-3 13: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02
人在遭受攻击时,寻找避障物这是本能。不需要死者托梦。

龙哥犯罪中止是你和柳警自己瞎琢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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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2-3 13: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龙门 于 2024-2-3 13:3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2:16
这波的网络舆论,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文化愚民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中的重点项——自 ...

正当防卫对受害人要求确实太苛刻,限制了自卫权,忽略了人的恐惧心理,在突发情况下面对自身安全构成危险时没有谁能保持冷静,换言之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因为谁也无法承担对方先下手或反扑的后果,代价太大,可能是自己的生命。自卫权被限制间接助长了行凶作恶者,削弱或剥夺了受害人的自卫权。几年前曾看过一个案例,一个小偷深夜入室行窃时被业主发现了,在慌乱中业主随手操起了钝器先下手为强杀死了小偷,死者家属起诉了业主。法庭上小偷家属辩护人说在没有确定小偷有无凶器时就下死手属于过失杀人,要求高额赔偿,而业主辩护人反驳道,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情况下你凭什么确定有无凶器,突发情况下有这个思考时间吗?即便没有凶器你又凭什么确定我的当事人比小偷身手更好,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换了是你,你敢用命赌吗?对方辩护人哑口无言,结果法庭驳回了起诉。
但柳警有一点说对了,中国应该及时纠正完善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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