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11-22 23:38 编辑
幼君兄发帖《六十了还让人睡》,引发议论,这事儿挺有典型性。
中国人的期望寿命接近80岁,女性早就超过80。
丧偶老人该不该有“第二春”生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博大精深的华夏传统文化中,有精华,有糟粕。扬弃——萃取精华,过滤糟粕,被认为是一种最可取的科学态度。
听上去,挺好,还是毋庸置疑的那种。现实生活中呢?能够如此泾渭分明吗? 泼脏水连孩子一起泼出去的问题有没有?还真不能武断说没有。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堪称传统文化中的典型组分,且早就成了先进文化持有者口中的糟粕。 问题是,其中就没有任何可取之处了吗?
仅就字面意义而言,五常(仁、义、礼、智、信)有啥问题? 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又有何不可?
需要明确的一点,无非是将其中每个概念之内涵现代化,齐活。另外,四德针对女性这一点,有性别歧视之嫌,将其泛化为包括男性,也就没毛病。
真正需要彻底摒弃的糟粕,理论上包括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之全部,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亦未必然。
理论上,大可旗帜鲜明:那位寡居10年的60嫂完全有权利追寻自己晚年的幸福生活!这里的“完全”,包括子女也无权干涉。
但——是,生活的要害在于现实可行性。尤其不容小觑的是,绝不限于开门七件事,精神生活更甚。
子女的态度即使不影响赡养的责任与义务,天伦之乐的质量与之息息相关,那也是无疑的。
找新老伴儿这事儿,真能不顾及子女的态度吗?现实可行性显然不够。
晚辈通情达理、想得开,问题好办。子女甚至可以帮帮忙,把把关。此乃老人的福分。
遇到囿于传统观念严重的子女——往往与生活环境有莫大关系(如较封闭的农村),无论是慑于舆论压力,还是自私自利动机,不支持,甚至反对老人再找新老伴儿。即使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也不能不面对这类现实,寻求妥善(妥协)解决之道。在这种情况下高喊理论上的权利,于事无补。
不限于此,除了子女的态度,理论上完全无关的街坊邻居,甚至路人甲乙丙丁的态度,也很难完全视之为空气。被人戳脊梁骨,在一般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可以无视的问题。
毕竟,人之所以为人,除了动物性,社会性才是要义。而社会人,在很大程度上乃环境的产物。就本质而言,人乃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断的真理性,几乎没有撼动的可能。
举个极端例子。西方社会存在追求身体权(性自由)族群,极端行为者包括多P、换妻、家庭成员间等。就是这样一些“伤天害理、无视人伦”的异类,包括国内的社会学家、王小波遗孀李银河女士,他们也主张性自由三原则:自愿;私密;成人间。
第二个原则(私密)是啥意思?当然就是顾忌周围人的感受和舆论,避免导致彼此间的精神压力与伤害。
幼君兄在帖子里提到:60嫂“还有一子,在上海工作,年薪几十万,俩孙子和儿媳在保定吃住上学,这老娘们只是有空去看看,不肯给接送孩子上学,只图自己逍遥自在,私下与村里其他人模糊不清,或者说干苟且之事。据说与她儿子的干爹还劈了腿。”
老人有照看孙辈,包括接送上学之类的义务吗?确实没有。 但是,即使不考虑天伦之乐,为年轻一代打拼社会,力所能及地排点忧,解点难,助一臂之力,也是维护两代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必要付出。
至于其它更不堪的传闻,无论真假,不限于对当事人自己的伤害,影响子女做人也是无疑的。
总之,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可行性,丧偶老人们在行使追求“第二春”幸福生活的正当权利时,就不能不顾忌所处环境,特别是考量家庭具体情况所带来的种种限制和掣肘。
在很多情况下,这不是空喊权利的漂亮口号可以折冲的。它很可能构成生活成本的一部分,不见得总是必要,但一旦发生,却是无法节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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