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问题,要用法理、逻辑和常识,有自己的独立分析判断,而不要人云亦云。
世界新秩序的法理基础是《联合国宪章》,以色列是遵守宪章和决议的,哈马斯不遵守;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世界主要国家大都是支持以色列的,没有人敢公开支持哈马斯,阿拉伯国家大部分、甚至阿拉法特的《独立宣言》都承认以色列,许多阿拉伯国家都与之建交了,哈马斯却要灭掉以色列,不予以生存权;虐待妇女儿童、限制宗教自由、极端排外是反文明的,哈马斯这样做了,以色列没有这样做,以色列已经发展成了文明的、经济实力雄厚的强国,而哈马斯等神棍们把持的地域穷困潦倒。如此分析,是非不是很明显吗?
最后,中国官方也是赞成联合国决议提出的两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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