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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北极鲶鱼她爷这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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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鲶鱼她爷这点事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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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06: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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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3-10-11 13:17 编辑

      随着深圳纪检委官方的发布,有关北极鲶鱼她爷爷的这只靴子算是落地了。不管你对这个官方处理是怎样的感觉,有一点没错,那就是说,钟老头的宝贝孙女北极鲶鱼,算是实打实的大义灭亲了一回,这是反腐路上的新动向啊。

    可喜可贺!

    之前见过夫妻反目的,情人反水的,儿媳妇举报公爹的,这会来了个让人眼前一亮,乖孙女变相举报亲爷爷,令人莫名的就赞叹了。这宝贝孙女感觉:老头贪了,果然是,判断真精准。

     仔细的看过深圳纪检委官方发布:

     深圳市纪委监委此番通报披露,经查,钟庚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称,钟庚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钟庚赐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这大概是官方定论的结果,那么这样一个结果你感觉如何?官方给出了三个处理标准,第一是党纪条例,第二是监察法,第三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就是说,于法有凭,于纪有据是吧,肯定是。


    但我觉得不完全是。


    说说自己的感觉,第一这个退休的前局座到底敛了多少财?是数额特别巨大,还是巨大,或者说就是沾了点便宜,官方没说清楚。第二,按照法律法规考量,深圳纪检委应当把收缴其违法所得的数量说出来,因为这太重要了,过五千就算受贿,就应当入罪。不说数额,那这个前钟老局长到底贪了多少,难不成就贪了不到五千块吗?第三,说是违法却不犯罪,这尺度深圳纪检委拿捏的真精确,这是要惩前毖后还是要治病救人?第四,开除党籍是对党员最严厉的处分,这没问题,问题是对一个已经肯定违法的人而言,这种处分很重要吗?第五,降低退休待遇,好事者查了一下,依然有四千多退休金,纪检委做的真仁义。


    至于九位数的存款,我就哈哈的当成他乖孙女吹的一个牛逼?!问题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吗?


   这世界真的是一张网,鱼鳖虾蟹都在中,北极鲶鱼一不小心折腾了一下她亲爷爷也算尽孝,风吹鸡蛋壳,财去人欢乐,何况账户上九位数?!


    确实,一切都不是个事儿!


       吃什么瓜,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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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0-11 0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赃!忽悠以为常!犯法和违纪能是两回事吗?如果没有这位伟大的大义灭亲鲶鱼,还有多少隐藏的钟某某!深圳的这些同志们脸不红不臊得慌?尸位素餐不该切腹,引咎辞职要不?一件公案拖拖拉拉,迟迟疑疑,还有对法律半点的尊重和敬畏?对事实根本,避重就轻,含糊其辞,还有一点为民请愿的担当?
这样的钟某绝不是个例,君不见一个个“大老虎”渐次曝光。问题是你是盲视,盲听,盲羊补牢式补漏得有多差劲?明明一个个硕鼠,美其名曰大老虎,荣焉?赞焉?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君耶,君耶,庸者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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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0-11 07:45 |只看该作者
网络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大义灭亲,一不小心就挖出一个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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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10-11 08: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判得太轻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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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0-11 09:44 |只看该作者
实力坑爷。不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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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0-11 10:11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0-11 09:44
实力坑爷。不得不服~~~

孙女大义灭亲,官场缓施援手

宽严相济,和谐共生,人间冷暖,尽在不言

这是个有温度的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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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0-11 10:12 |只看该作者

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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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0-11 10:12 |只看该作者
如果年纪太大了时间太长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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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0-11 10:13 |只看该作者

把现行的管好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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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10-11 10: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党纪是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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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10-11 10:20 |只看该作者
党纪能代替国法吗?哪位能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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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0-11 12:47 |只看该作者
兰亭流觞 发表于 2023-10-11 10:20
党纪能代替国法吗?哪位能解释一下?

如果你是党员,犯错后,依照查实的问题,首先按党纪处理,构成犯罪,够刑事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非党员干部,则首先接受监委调查,然后接受(记过、降级、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纪、政纪、国法,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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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0-11 13:07 |只看该作者

没有证据证明人家贪污的话,也没法治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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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0-11 14: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0-11 12:47
如果你是党员,犯错后,依照查实的问题,首先按党纪处理,构成犯罪,够刑事处罚的,移送司法机 ...

我是这样理解的:某个组织,比如洪门、青帮,这学社那团体的人员,他贪污了、杀人了,你们帮内按帮规处理你与百姓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我们也不关心那些事。我们关心的是,记个过、降一级就免于刑事处分了吗?或者是就代替部分刑事处分了吗?如果是,那显然对无党派、无组织的平民百姓来说,就不公平了。
帮规是帮规,国法是国法。应该两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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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0-11 22:55 |只看该作者
兰亭流觞 发表于 2023-10-11 14:08
我是这样理解的:某个组织,比如洪门、青帮,这学社那团体的人员,他贪污了、杀人了,你们帮内按帮规处理 ...

你还没看明白: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首先是受党纪(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政纪(记过、降级、开除公职等)处罚,违法事实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先接受组织、单位处罚,构成犯罪的,再接受刑事处罚。例如:某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则首先开除党籍、公职,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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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0-12 07:24 |只看该作者


    老柳我不和你抬杠哈,咱就事论事,你说的程序没问题,确实是这么个程序。现在我们看深圳官方的结论:


    钟庚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党纪处分不说了,那是他该领受的。我们现在说说他的违法事实也算清楚:借机敛财,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然后是没收了违法所得。


    就这么个老东西,到底是不是犯罪官方划线了:违法未犯罪。然后给了降格退休待遇的处理,这处理是不是很仁义,仁义到让人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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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0-12 08: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0-11 22:55
你还没看明白: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首先是受党纪(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政纪(记过 ...

我看明白了。但事实与你说的不一样,我身边的某人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把集体的几十套房子或直接送人,或象征性的拿点钱“卖出了”,最后就记个过了事了。这不就是典型的帮规代替国法吗!

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从正局级降为副处级。只降级就了事了吗?他犯的罪就不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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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10-12 10:3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3-10-12 07:24
老柳我不和你抬杠哈,咱就事论事,你说的程序没问题,确实是这么个程序。现在我们看深圳官方的结论 ...

  我倒觉得这前局长不简单,这么处理也有明显放他一码之嫌。贪腐是犯罪还是违纪?违纪这么处理说得通,如果是犯罪呢?应该没有追诉期之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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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10-12 10:3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0-11 22:55
你还没看明白: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首先是受党纪(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政纪(记过 ...

  关键现在是用纪律处分代替了更重的刑罚啊!好象没移送司法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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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10-12 10:41 |只看该作者
  前有李纲儿儿子坑爹,现有北极鲇鱼坑爷!新世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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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10-12 18:24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3-10-12 07:24
老柳我不和你抬杠哈,咱就事论事,你说的程序没问题,确实是这么个程序。现在我们看深圳官方的结论 ...

你别慌着下结论嘛!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查明数额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只够党纪政纪处理;二是因为时过境迁、取证难度大,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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