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比作两个自然人。
以色列就是“以理服人”的人,这种人的特点,就是你必须用符合逻辑的道理说服他,用武力征服不了的民族。
犹太民族流浪欧洲大陆、全世界2000多年,已经佐证了这个道理。
哈马斯就是“以拳头服人”的人,这种人也有一个特点,你只能用拳头把他打服,而不能用可信服道理把他说服。
”以拳头服人“的人有一个特点,当他比别人强大的时候,他就会侵略杀害其它人;当他比别人弱小的时候,他就会伪装扮可怜,等自己强大之后,再去消灭对手。
历史上,如果你真的懂真实的历史,就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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